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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4:19:38  浏览:86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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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广东省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文件
穗办〔2001〕18号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市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粤组通〔2001〕40号)的精神,参照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的做法,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竞争范围和对象
  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群团机关的中层领导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但专业技术性较强、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位,其岗位定员可采取“双向选择”、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决定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应是本机关现有同级职务人员和符合晋升资格条件的下一级职务人员(任副处级满两年、任正科级满三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年龄在40周年以上具有中专学历的现任正副处长(主任),允许参加同级职位竞争上岗。年龄的计算以2001年12月31日为线。
  为有利于优秀人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参加竞争,对任正科级职务满两年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正科级或副处级干部,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参加上一级职位的竞争:(1)近两年来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者;(2)曾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3)曾荣立二等功以上等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者。
  参加竞争的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5:1,低于这一比例,参加竞争的人员范围也可扩大到本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近一年来,按穗组通〔2000〕5号文规定的程序、方法、步骤通过竞争上岗任职的正、副处长(主任),经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审核,可不用参加这次竞争上岗,保留原职级任职资格,由单位领导班子重新任命具体职务;由组织部门选派援藏援疆、出国进修人员,不用参加竞争上岗,保留原职务,可不定具体职位,待他们回原单位后视职位空缺情况再作安排。 确认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资格时,任现职时间可计算到2001年7月31日。部队转业干部参加竞争上岗,首先应按任现职情况来确认其资格,如任现职不满规定年限,可参照其在部队任相应行政职务的时间来确认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
  三、基本程序和方法步骤
  在机构改革中实行竞争上岗,采取职位资格竞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定位的方法进行。其基本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制定方案。按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竞争职位、条件、范围、方法、步骤等有关具体事项。各单位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于6月底前(最迟不超过7月10日)报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审批(上报材料包括:申请审批报告及单位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三定”方案复印件、处级领导职数及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收到市编委批复的“三定”方案,内设机构及中层领导职数与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一致的,即函告市竞争上岗办公室,原上报的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再修改;因有变化要作相应改动的,抓紧修改重新上报。未经批准同意的方案不得实施。
  (二)公布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应在单位内部公布,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干部积极参与竞争。
  (三)确认资格。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依据竞争的资格条件,各单位对机关内符合竞争条件的报名者逐个进行资格审查,经本人同意后,公布参加竞争的人员名单。
  (四)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行政管理基本知识、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以及有关的专业知识等。采取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观题为2—3道论文题,由竞争者任意选择其中一题作答。主观题的命题和评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实施。主观题由各单位根据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命制10道,报市竞争上岗办公室以随机方式抽取其中2—3道作为考试试题,命题时应同时命制评分标准;评卷组应不少于5人,一般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局级干部等人员组成,如不足5人,可请本单位没有参加竞争的中层领导干部或本单位外的有关领导、专家担任。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成绩作为竞争者主观题考试得分。客观题由市统一组织,由各单位按市的标准答案组织评分。主、客观题的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市统筹安排。主、客观题各占笔试总分的50%。有关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五)演讲答辩。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组织竞争者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演讲,介绍本人参加竞争的优势、不足和工作思路,并就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评委根据竞争者演讲答辩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演讲答辩的评委应不少于5人,一般由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局级干部等人员组成,如不足5人,可请本单位没有参加竞争的中层领导干部或本单位外的有关领导、专家担任。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竞争者演讲答辩的得分。组织演讲答辩应尽量集中时间进行。参加竞争人员在演讲答辩前不得旁听其他竞争者的演讲答辩。 (六)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机关干部根据竞争者平时的德才表现和演讲答辩情况,对每一个竞争者进行量化打分。参加民主测评量化打分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干部总数的80%,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民主测评量化打分。民主测评主要根据竞争者平时的德才表现和演讲答辩情况,对竞争者是否胜任处级领导职位进行评价。设“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种评议,群众对每位竞争者的评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则对该竞争者的评议无效。每个投票人员所投出的“胜任”票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该次确定的竞争职位数,否则,该票作废。民主测评的计分方法为:

  民主测评得分=(胜任票数×1+基本胜任票数×0.5/总有效票数)×100

  (七)组织考察。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考察组由单位没有参加竞争上岗、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组成,考察组组长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对竞争者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平时的表现和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每位竞争者的考察材料,并向单位领导班子汇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考察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位竞争者进行打分。领导班子成员少于5人的,可请其他局级干部参与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人员的平均分作为该竞争者的组织考察得分。
  (八)初定人选。根据竞争者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情况,按照3:2:2:3的比例计算出每位竞争者的总成绩。领导班子根据竞争者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与竞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任职人选数,并根据竞争者和保留任职资格人员的实际情况及职位的要求确定具体职位的任职人选。
  (九)任前公示。将初定人选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时应一并公布竞争上岗的成绩。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干部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要认真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的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十)决定任命。根据公示情况,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正式任职人员。其中,需报上级审批、备案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5年,从任职之日起计算。现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同志在这次竞争上岗中如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不上的,原则上按机构改革有关规定改任非领导职务;在竞争上岗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如没能安排领导职务,可在不超职数规定的前提下,提任非领导职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竞争上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抽调思想作风好、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强且不参加竞争的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竞争上岗要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竞争上岗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在深入了解干部思想动态的基础上,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教育和引导广大机关干部正确认识机构改革中实行竞争上岗的重要意义,消除思想顾虑,积极参加竞争上岗工作;顾全大局,支持改革,正确对待自己的去留。对竞争中的落选者,要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
  区、县级市机构改革中的竞争上岗由各地参照本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附件:

 一、处级领导职数及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表;
 二、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及成绩表;
 三、竞争上岗笔试考场规则;
 四、竞争上岗笔试主观题成绩计分表;
 五、竞争上岗笔试成绩报告表;
 六、竞争上岗演讲答辩考场规则;
 七、竞争上岗演讲答辩评分记录表;
 八、竞争上岗演讲答辩评分表;
 九、竞争上岗演讲答辩成绩汇总计分表;
 十、竞争上岗演讲答辩评分参考;
 十一、竞争上岗演讲答辩成绩报告表;
 十二、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表;
 十三、竞争上岗民主测评票发出及回收情况报告;
 十四、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成绩报告表;
 十五、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组织考察评分表;
 十六、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组织考察成绩报告表;
 十七、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综合测评成绩报告表;
 十八、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初定人选名单;
 十九、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竞争上岗正式任职人员名单。


广州市竞争上岗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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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4〕68号 2004年10月10日)

各银监局:
现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转发至辖内农村信用社,并督促农村信用社遵照执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社区居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信贷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农户联保贷款是指社区居民依照木指引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贷款人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本指引所称借款人是指依照本指引规定参加联保小组的自然人。
第四条 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贷款资金需求;
(四)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五)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
第六条 联保小组由居住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的借款人组成,一般不少于5户。
第七条 设立联保小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核准后,所有成员应当共同与贷款人签署联保协议。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设立。
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续签。
第八条 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
(二)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三)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转让、毁损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
(四)对联保小组其他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五)民主选举联保小组组长;
(六)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
第九条 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偿还贷款人所有贷款本息后,成员可以在通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未全部清偿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贷款人审查同意后,该成员可以退出联保小组。
第十条 经联保小组成员一致同意,可以开除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并责令被开除者在退出前还清所有欠款。
第十一条 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必须与贷款人重新签署联保协议。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联保小组解散:
(一)联保小组成员少于贷款人规定的最低户数;
(二)根据联保协议约定或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决定解散;
(三)联保小组半数以上成员无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联保小组严重违反联保协议。
第十三条 联保协议期内,联保小组解散,联保小组成员仍应按照联保协议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保证义务,联保协议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付清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后终止。

第三章 贷款的发放及管理

第十四条 联保小组成员应分别填写个人借款申请书,报贷款人审查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附联保协议。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将贷款发放给联保小组的借款者本人。
第十六条 贷款用途: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加工、手工、商业等个体经营贷款;
(三)消费性贷款;
(四)助学贷款;
(五)贷款人同意的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联保小组的代偿能力,核定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限额,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贷放限额应相同。
对单个联保小组成员的最高贷款限额由各省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当地居民收入和需求、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供应等状况确定。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还款情况调整贷款额度。
第十八条 在联保协议有效期内,借款者本人在原有的贷款额度内可周转使用贷款。
第十九条 联保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联保协议的期限。期限超过1年的,从贷款期限满1年起,应分次偿还本金。
第二十条 联保贷款利率及结息方式由贷款人在适当优惠的前提下,根据小组成员的存款利率、费用成本和贷款风险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但利率不得高于同期法定的最高浮动范围。
农户联保贷款按季结息。
分次偿还本金的,按贷款本金余额计收利息。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要按照联保小组成员从事行业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分期还款计划。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联保小组组长应负责协助贷款人管理贷款,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并及时告知贷款人。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联保小组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地可根据本指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并报上级联社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当地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农户联保贷款适用本指引。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指导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指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指引为准。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1990年4月21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交通厅(局),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为加强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公路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公路网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发布《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自一九九0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公路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使公路网规划工作步入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在总结近十年公路建设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国内外公路网规划的科学理论和有益经验,结合当前公路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网规划是公路建设科学管理大系统中决策系统的重要环节,是国土规划、综合运输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
公路网规划属于长远发展布局规划,是制订公路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五年建设计划,选择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是确保公路建设合理布局,有秩序地协调发展,防止建设决策、建设布局随意性、盲目性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编制公路网规划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确定的战略方针和目标,充分体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发展以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轴的交通业”的方针,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观念,使公路网发展布局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战略、总目标,服从于生产力分布的大格局,服从于国家的综合运输网规划,正确处理省际、地区间以及各种运输方式间路网的衔接,使公路网规划寓于社会经济发展之中,寓于综合运输体系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究科学,讲究经济效益的原则,从国情、本地区特点出发,既要有长远战略思想,又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安
排;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的技术规范、标准。
第四条 公路网规划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深入的调查,必要的勘测和科学的定量分析,在剖析、评价现有公路状况,揭示其内在矛盾的基础上,根据客货流分布特点、发展态势及交通量、运输量的生成变化特征,提出规划期公路发展的总目标和大布局;划分不同路线的性质、功能及技术等级,拟定主要路线的走向和主要控制点,列出分期实施的建设序列,提出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与措施,科学地预测发展需求,细致地研究合理布局。
第五条 公路网规划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路网的现状及其综合评价。全面分析公路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多种方法科学预测客货运输量、交通量的发展水平,分析发展特点,提出发展目标。
论证公路网发展的总体布局方案,要研究不同路线、路段的技术等级、性质与功能,干线的覆盖程度、吸引范围及其相应配套设施,优选出建设重点,推荐最佳建设序列。
针对公路网规划总目标提出实施规划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附有反映规划内容的图纸和表格(详见“公路网规划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六条 公路网规划要以全国综合运输网、全国公路网规划和交通发展战略为依据,在认真做好社会经济调查、交通量调查、公路网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内外行之有效的规划方法和科学的分析计算方法,做好发展预测和方案论证工作;要建立健全数据库,充分利用历史资料,重视数据采集、整理、运用的科学性,做到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相结合;要采用多种分析计算方法,做好多方案比选以验证工作成果,使分析论证和规划方案建立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
第七条 公路网规划分别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行政区划,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国道主干线、国道网规划由交通部负责组织编制;
省道规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负责编制;
县道规划由地(市)交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乡道规划由县交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部门专用公路规划(包括农场、牧场、林场、矿山、油田及国边防公路)由专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纳入各省和全国公路网规划中。
计划单列市的公路网规划纳入所属省、自治区的公路网规划中。
编制不同层次公路网规划时,下一层次公路网应服从上一层次公路网布局,跨行政区划的公路网,需在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导协调下进行,避免公路网规划出现断头路。
各级交通部门应设置规划机构,以确保规划质量和规划工作不间断地深入开展。没有专门规划机构的,可委托持有设计证书的公路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八条 各级公路网规划编就后,由各级交通部门主持初审,征求各方意见,公路网中连接两个行政区划的公路需征求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的意见,并由上一级交通部门协调一致,经补充修改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国道主干线系统和国家干线公路网规划编就后,由交通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方面专家进行审查,经修改报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批准后的公路网规划即成为公路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任意修改。执行中如遇特殊原因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由原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报告,由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九条 公路网规划由三部分文件组成,即公路网规划报告、图表、主要附件。规划报告外形尺寸按A4(210mm×297mm)装帧,图表与规划报告合并装订。上报文件要求铅印,封皮为白色软皮,审批后的规划文件封皮为湖兰色。
第十条 编制公路网规划所需经费一律由各级交通部门的建设前期工作基金开支。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地区各级公路网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0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公路网规划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Ⅰ.封面格式
×××公路网规划
(编报单位)
年 月
Ⅱ.扉页格式
×××公路网规划
编制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职务或职称) (签章)
总工程师 (职务或职称) (签章)
项目负责人 (职务或职称) (签章)
专题负责人 (职务或职称) (签章)
参加人员 (职务或职称)
参加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职务或职称) (签章)
主办人 (职务或职称) (签章)
参加人员 (职务或职称)
Ⅲ.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1.任务依据
2.规划目标、原则、方法
3.规划期限
4.主要结论
第二章 公路网现状及综合评价
第一节 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第二节 社会经济状况
第三节 交通运输现状
第四节 综合评价
第三章 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分析
第二节 发展预测及运输形势分析
第三节 对运输方式需求特点的分析
第四章 公路交通量预测
第一节 综合运输量预测
第二节 公路运输量预测
第三节 公路交通量预测
第五章 公路网规划
第一节 公路网布局规划的原则
第二节 公路网布局的论证
第三节 主要路线、主要控制点规划
第六章 公路网规划的分期实施
第一节 建设序列的定量分析
第二节 近期发展重点分析
第七章 公路网规划的综合评价
第八章 实施公路网规划拟采取的政策与措施
附图、附表
Ⅳ.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一章 概 述
1.任务依据(包括主要参考文件)
2.规划目标、原则、方法
3.规划期限
4.主要结论
第二章 公路网现状及综合评价
第一节 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概述公路网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行政区划及交通概况
第二节 社会经济状况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地概述公路网范围内(包括邻近区域)的社会经济特点、状况,资源及其开发状况和有关的环境特点。
第三节 交通运输现状
概述当前各种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管道和邮电通信)在区域内的布局、线路长度、技术标准、能力等基本情况及其近期变化特点,追述的时间应从上个五年计划至规划前一年。
第四节 综 合 评 价
通过对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现状的分析,综合评价公路网在国民经济和所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发展条件,在各种运输方式中的作用,指出公路网的发展优势、存在的问题和应注意研究的重大变化。
第三章 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分析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预测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国家现有或未来可能采取的政策对未来公路建设的影响,阐明对交通运输方式需求的特点。主要内容可分为: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分析
重点对资源与生产力布局,城镇和人口分布,经济结构,产品结构,消费水平等进行相关分析,并将与运输有关的特点抽象出来。
第二节 发展预测及运输形势分析
要采用多种方法预测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规划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及其对公路的影响。
第三节 对运输方式需求特点的分析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分析规划期内的运输形势及客流、物流可能产生的变化。
第四章 公路交通量预测
提出规划期内综合运输量的预测水平,通过建立运输方式分配模型预测公路运输量,做出路线分配交通量预测。
第一节 综合运输量预测
依据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运输量发展预测,主要包括:全社会客、货运量和周转量,旅客流量流向,大宗运输货物的流量、流向及其货类构成,各种运输方式的经济运距。详细论证报告作为附件。
第二节 公路运输量预测
分析各种运输方式占全社会客、货运量的比重和发展趋势,预测公路运输量发展水平。详细论证报告作为附件。
第三节 公路交通量预测
根据客、货流特点进行科学的分析,结合运输工具构成情况,做出路线分配交通量预测,提出不同交通量的路线和路段的技术等级。路线分配交通量是考察各条路线重要程度的手段,要通过多种方法,反复论证,使其尽量接近实际。路线分配交通量应进行方案比较,详细论证报告作为附件。

第五章 公路网规划
公路规划在各个布局方案基础上优选确定。公路网布局方案根据基本公路网的状况和战略目标要求,确定规划期末公路建设应达到的布局、密度、路线等级,配套设施,提出路线具体走向和重要控制点。公路网发展布局及多方案比较的详细论证作为附件。
第一节 公路网布局规划的原则
根据发展预测,当前交通基本状况,概述公路网规划方案所遵循的原则和主要的发展方针。
第二节 公路网布局的论证
概括叙述规划期路网布局、密度、线路等级确定的主要论点和依据;阐明确定不同线路性质、功能的论据。
第三节 主要线路、主要控制点规划
重点反映规划中主要线路走向、控制点及其技术标准,吸引范围,线路作用等。
第六章 公路网规划的分期实施
规划的分期实施,要在多方案比选基础上优选确定。公路网建设实施方案要将已确定的公路网布局规划中的各条路线、路段按其重要程度安排实施顺序,以达到总体最大效益。路网实施方案的拟定及多方案比较的详细论证报告作为附件。
第一节 建设序列的定量分析
重点反映不同线路、路段交通量发展态势及其适应状况,并以客观需求为依据,做出各规划线路建设序列排队序号,借以指导未来发展并为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节 近期发展重点分析
根据建设序列,研究提出近期(五至十年)不同技术等级不同线路的发展重点和分期实施的措施。
第七章 公路网规划的综合评价
对公路网规划进行综合评价的内容包括:技术评价、经济评价以及对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国防安全效果和环境影响的说明。提出综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八章 实施公路网规划拟采取的政策与措施
主要反映公路网规划中,有关建设资金、主要材料和设备等政策问题,以及有待进一步科研、论证的重大技术问题、管理体制问题和需要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的重大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与措施。
附图、附表
一、现状图表
1.规划区域地理位置图
2.规划区域经济状况表
3.规划区域交通运输状况表
4.规划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图
(1)公路网 (2)铁路网 (3)航道网 (4)机场
(5)管道 (6)邮电通信
5.各种运输方式客、货流量流向图表
二、预测图表
1.社会经济指标表
2.交通运输量预测表
3.公路交通量分布图表
4.公路网规划方案图表
5.实施方案项目表
6.其他图表
专 题 报 告
1.社会经济交通运输调查报告
2.社会经济发展预测报告
3.交通运输发展预测报告
4.公路交通量预测报告
5.公路网规划报告
6.公路网规划分期实施报告
7.其他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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