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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内务部优抚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批复(摘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0:52:28  浏览:92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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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内务部优抚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批复(摘录)

劳动部工资局 全国总工会 等


劳动部工资局、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内务部优抚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批复(摘录)
劳动部工资局、全国总工会、内务部优抚局


批复
河北省民政厅:
你厅(63)民优字第587号请示收悉。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工作后军龄计算为工龄的问题,根据过去的有关规定,复员、退伍军人直接由政府介绍工作的和复员、退伍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后又由劳动部门安排就业的,或者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编
制的,他们的军龄都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即为本企业工龄),并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劳保福利待遇。但在处理退职时,应按照劳动部、内务部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九日“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职工中的复员、退伍军人被精简时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即:在复员、退伍时计发过复员生产资助金或退伍优待金的一段时间,不再计发退职补助费(但是在一般计算工龄的时候军龄仍应合并计算为工龄)。



196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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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已经泉州市人民政府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规定》适用的泉州中心市区区域范围
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本《规定》所适用的中心市区范围是指:市区坪山路以西、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以南、城西路以东,江滨北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街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段以北区域内的道路(含以上路段)。
二、泉州中心市区主、次干道
(一)坪山路
(二)东湖街、少林路
(三)江滨北路
(四)宝洲街
(五)刺桐东路、刺桐西路
(六)田安路
(七)温陵路
(八)中山路、北门街
(九)新华路
(十)城西路、城北路
(十一)东街、西街
(十二)湖心街
(十三)丰泽街、九一街、打锡街、庄府巷
(十四)津淮街、涂门街、新门街
(十五)泉秀街、义全街
(十六)土地后路、南俊巷、百源路、崇福路、学府路。
三、道路交通管理
(一)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在泉州中心市区区域范围内,禁止以下车辆在区域道路上通行:
1.12座(不含12座)以上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和旅游团队车辆等)
2.核定载质量0.5吨(不含0.5吨)以上货车(每日0∶00-7∶00除外);
3.农用车、拖拉机、非中心市区牌照摩托车(含洛江专用号段);
4.教练车(每日19∶00-次日7∶00除外);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6.无牌无证三轮车、郊营人力三轮车;
7.未悬挂和持有有效牌证的以蓄电池为动力的二、三轮车;
8.机动后三轮车、燃油助动车;
在泉州中心市区区域范围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二轮摩托车不得安装和使用高分贝的喇叭和音响设备。
(二)实行临时通行证管理
对因特殊情况(如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重大活动等)确需进入中心市区禁行区域或道路的机动车辆,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在规定的路线、时段内通行。
(三)规范停车管理
政府鼓励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和内部停车场对外营业,并实施停车收费制度。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收费必须取得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车辆应当在规定允许停车的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上临时停放车辆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停放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停车场(库)或统一施划的道路专用停车泊位依次停放。停车泊位的施划和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盲道和市政检查井等市政设施,特殊需要占用市政设施施划停车泊位的,应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未施划停车泊位、未设置停车标志的地点,不准停放(执行紧急公务、举行大型活动、会议需要临时停车的除外)。
2.在道路专用停车泊位内临时停放机动车辆,应按顺行方向或交通标识指示的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借道进出停车场所的,不得妨碍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
3.核定载质量500千克以上(不含)的货车、核定载客数12人以上(不含)的客车,以及车长超过5.5米的其他机动车辆不得在专用停车泊位内停放。
4.二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当整齐停放于专用停车泊位内,按统一朝向整齐停放:临近车行道的,车头统一朝向路心;临近沿街店铺的,车头统一朝向店铺。
5.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撤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撤销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车。因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等需要,市政府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撤销停车泊位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撤销。
6.客运汽车应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并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得在客运站点以外的道路停车、上下乘客。
7.城市公交车应当紧靠公交站点停车,依次等候上下客,不得在公交站点以外的道路或骑、轧车行道分界线停车;其它车辆不得占用公交站点停车或者影响公交车停靠。
8.出租车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应当在设有出租车即停即走提示牌、划有临时停车标线的停靠点停车,不得在出租车临时停靠点以外的路段停车。
(四)规范交通影响管理
1.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市政主管部门同意。施工前,工程建设是否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应当事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必要时研究制定相应的疏导方案。
2.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按规范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严格遵守规定的施工工期,施工作业完毕后,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施工道路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3.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五)规范几种重点车型道路交通管理
1.摩托车
在标有摩托车专用道的路段,二、三轮摩托车应严格按照指定的道路行驶;在划有快、慢车道的路段行驶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快、慢车道的路段,应当靠右边行驶。严禁摩托车曲线竞驶、飙车追逐。
严禁利用二、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营利活动。非法从事二、三轮摩托车客运营利活动的,由交通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禁止非中心市区牌照摩托车进入中心市区行使,违者按违反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有关规定给予200元罚款、记2分处罚后放行。
2.人力三轮车
客、货运人力三轮车应悬挂号牌,随身携带证卡,方可上道路行驶;在高峰期(7:30-8:30;11:00-12:30;14:00-15:00;17:00-20:00),禁止进入中心市区区域道路主、次干道行驶。货运三轮车不得从事客运。
郊营人力三轮车禁止进入中心市区区域道路行驶。
严禁私自拼装人力三轮车,严禁套牌、假牌;严禁买卖、租赁、转让、出租客运、货运人力三轮车牌证。一经发现,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市区田安路、温陵路、南俊路、东街、百源路、濠沟墘、中山路(钟楼以南,涂门街以北)、涂门街、新门街(濠沟墘以东)、九一街、打锡街、庄府巷、东湖街(田安路以西)、湖心街(田安路以西)、丰泽街(田安路以西)、津淮街(田安路以西)、泉秀街(田安路以西),禁止一切人力三轮车通行。
人力三轮车应当停放在人行道停车标线范围内,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道停车标线范围外的地点停放。
人力三轮车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5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人力三轮车在中心市区区域道路行驶。
3.电动车
已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在有效期内上路行驶时,应当按规定悬挂号牌,随身携带证件,按照非机动车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速标准,严禁载人。违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5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严禁未取得牌证的电动车在中心市区区域道路行驶。无牌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5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对于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GB17761-1999)》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按照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于2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上述车辆的,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
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电动车在中心市区区域道路行驶。
4.机动轮椅车
机动轮椅车是专供下肢残疾的人单人乘用的代步工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公安部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符合国家规定的非机动车标准的机动轮椅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罚。
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非机动车标准的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上述车辆的,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
严禁任何人驾驶机动轮椅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交通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车辆的管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对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从事运营的和残疾人未经批准从事运营的,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部门应予坚决取缔,并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车辆和非法所得。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5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12年3月14日。
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原《泉州市区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等不再执行。




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评审办法(试行)

化工部


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评审办法(试行)

1990年11月21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化工企业的管理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国发〔1986〕59号),原国家经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经科〔1987〕61号)以及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委员会颁发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发布暂行办法》(企指委字〔1990〕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成果包括应用成果和理论研究成果两种,二者都具有实质性的创新内容。
⒈ 应用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在企业管理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以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带有改进、创新因素的办法和措施,经过实施确认为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同时具有科学性(符合现代科学原则)、先进性(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可行性(符合经济技术政策,又具有可操作性)、效益性(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高)等特点。
⒉ 理论研究成果是指在管理思想、管理理论、管理技术等方面有独到的发现或见解,在管理理论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的成果。
⒊ 创新的含义是指:创造发明;应用国内外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加以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化工行业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包括厂(生产、销售、施工、服务等部门)、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等集体或个人。
第四条 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每两年评选一次,一项成果只评选一次(包括可延续数年的应用成果)。
第五条 优秀成果的评审、鉴定、交流和发布工作,化工部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委托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承办。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申报
⒈ 申报时间需在所申报年度的六月底以前完成。
⒉ 应用成果由申报者(单位)填写《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应用成果推荐报告书》(见附表一),其中经济效益的计算、评估须由上一级财务部门核算盖章,连同有关技术鉴定材料和成果总结材料一起上报。成果所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必须严格按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间接经济效益也应按该规定进行估算。年经济效益,自成果应用之日起按12个月为计算单位,成果上报时应附有效益评估的计算测算依据(包括数据的子母项计算公式等),创造社会效益的项目,还应附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报告书》在上报所在省、区、市化工厅(局、公司)经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⒊ 理论研究成果需填写《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理论研究成果推荐报告书》(见附表二),经有关专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可直接报送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第七条 评审机构
由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成果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成果的评审
⒈ 应用成果须经评委会根据材料进行初步评议、筛选,然后组织鉴定,视课题重要程度、难度、系统性、科学性、先进性、应用范围、应用效果及成果表达水平,用评分的方法决定奖励等级。
⒉ 理论研究成果要从选题重要程度、理论高度、研究深度、影响广度、文章力度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见附件),确立奖励等级。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报化工部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第三章 奖 励
第十条 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采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奖励,发奖同时,均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第十一条 应用成果奖奖励等级标准及奖励办法按国务院〔1986〕59号文件《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及其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理论研究成果奖分三个等级,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三条 一项成果如已获其他奖,本奖只付给差额部分。集体取得的成果所获得的奖金应按个人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十四条 荣誉证书(或奖状)由化工部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颁发。
第十五条 从获奖成果中选择优秀者参加全国优秀成果评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者,追回奖金,撤销荣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化工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附件
附表1
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应用成果
推荐报告书

成果名称:__________
创造单位:_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_
报送日期:__________


化工部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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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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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厂长(经理)┃ ┃
┃申┣━━━━┻━━┳━━┳━━┳┻━┳━━┳━┻┳━━━┫
┃ ┃个人成果创造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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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集体成果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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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加 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单┣━━━━━━━╋━━╋━━╋━━╋━━╋━━╋━━━┫
┃ ┃参 加 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 ┣━━━━━━━╋━━╋━━╋━━╋━━╋━━╋━━━┫
┃位┃参 加 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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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时间 ┃ 年 月 ┃实际应用时间┃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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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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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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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年度数: ┃
┃ ┃ ┃
┃ ┃ ┃
┃取得 ┃ ┃
┃经济 ┃ ┃
┃效益 ┣━━━━━━━━━━━━━━━━━━━━━━━━┫
┃情况 ┃历年累数计: ┃
┃(细目┃ ┃
┃可另 ┃ ┃
┃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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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财务部门签署意见: ┃
┃ ┃ ┃
┃ ┃ 签字: 盖章 ┃
┃ ┃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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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成果所体现的社会价值: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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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何组织鉴定及其鉴定意见: ┃
┃ ┃
┃ ┃
┃ ┃
┃ ┃
┃ ┃
┃ ┃
┣━━━━━━━━━━━━━━━━━━━━━━━━━━━━┫
┃本成果的获奖情况(详细材料可另附):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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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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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简介(只作简明介绍,请另附专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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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 ┃ ┃
┃ 意见 ┃ ┃
┃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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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报送┃ ┃
┃的单位签┃ ┃
┃署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 ┃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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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企协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签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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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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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
┃ ┃
┃ ┃
┃ 签 字: 盖 章 ┃
┃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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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理论研究成果
推荐报告书


成果名称:_________
创造单位: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
报送日期:_________

化工部加强企业领导小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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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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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全称┃ ┃厂长(经理)┃ ┃
┃申┣━━━━┻━━┳━━┳━━┳┻━┳━━┳━┻┳━━━┫
┃ ┃个人成果创造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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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集体成果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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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加 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单┣━━━━━━━╋━━╋━━╋━━╋━━╋━━╋━━━┫
┃ ┃参 加 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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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参 加 人┃姓名┃ ┃年龄┃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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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目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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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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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详细材料请另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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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所引用的材料(包括他人论文/成果、原始数据/统计资料┃
┃科学原理/公式及其作者、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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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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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字: 盖 章 ┃
┃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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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成果评审委员会鉴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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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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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加强企业管理指导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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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签字: 盖 章 ┃
┃ 199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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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化工企业管理现代化理论研究成果评分办法(试行)
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先进行单项打分,再取总合,进而决定相应的获奖等级。
(1)课题重要度 相应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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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重大问题 25分
解决重要问题 20分
解决较重要问题 15分
解决一般问题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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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论高度 强 较强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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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性 5分 3分 1分
系统及完整性 5分 3分 1分
定量化程度 5分 3分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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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深度 强 较强 一般
课题难度 5分 3分 1分
可实施程度 10分 6分 3分
实施后的可能效益 10分 6分 3分
━━━━━━━━━━━━━━━━━━━━━━━━━━━━━━━━
(4)影响广度 相应分数
━━━━━━━━━━━━━━━━━━━━━━━━━━━━━━━━
国际上先进 25分
全国范围内先进 20分
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先进 15分
省辖市、县范围内先进 10分
本单位范围内先进 5分
━━━━━━━━━━━━━━━━━━━━━━━━━━━━━━━━
(5)文章力度 强 较强 一般
文字表达水平 10分 6分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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