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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10:20:38  浏览:86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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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议

(2004年8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市容、交通、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方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科研机构、院校开展交通科技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第五条 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纵容、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七条 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到具备资格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接受安全技术检验。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对其做出的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九条 机动车辆维修、改装经营者,承接改变车身颜色、车型、用途,或者更换车架、车身、发动机等业务的,必须查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凭证;没有变更登记凭证的,不得承接。
第十条 机动车辆号牌应当悬挂在指定的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倒置、折叠和重叠。
第十一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但二级以上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载一名陪护人员。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上道路行驶。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车主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证明、证件及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可使用记分卡等记分载体。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应当将记分卡与驾驶证、行驶证一同携带。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通过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协助交通警察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有权调用其车辆,因此造成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经济损失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六条 规划、设计、建设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应当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和配套设施等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实施。
第十七条 在交通事故多发或存在严重交通隐患的危险路段,道路管理养护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警告标志、减速或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道路,必须统筹设计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和地下各种管道、管线, 并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在划有掉头车道的路口设置掉头指示信号灯。绿色回转箭头灯亮时,车辆按方向所示掉头行驶;红色箭头灯亮时,不准车辆掉头。
第二十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必要时可以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者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损毁交通安全设施的,应当赔偿损失。
禁止擅自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物、悬挂横幅和宣传广告牌等物品。确需在交通隔离护栏上临时悬挂横幅和宣传广告牌等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或者占用道路、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活动。 
第二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
(一)道路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并安排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布;
(二)施工完毕及时清除余土、遗留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通行。
第二十四条 市容管理部门核定的运送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车辆和行驶路线,应同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游览娱乐场所、医院、车站、码头、航空港、办公楼、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高层建筑或者大型公共场所,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建或者增建停车场(库)。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不按规定设计、建设停车场(库)的,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停车场(库)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确需临时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市机动车辆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和使用实行监督。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市政管理部门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并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确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和车种。
非机动车辆在公共场所停放的,应当在划定的停车标线内停放。
第二十七条 开辟、调整公交线路和设置、撤销站点,由城建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对于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容量不足或者交通流量分布不均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处理道路断面、调整车道划分等措施,均衡交通流量,提高通行效率。
第二十九条 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恶劣气候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的,可以实行交通管制。遇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时,可以采取交通限制措施。采取交通限制措施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就某一区域或者道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同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自中心线或者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第一条车道为快速车道,第二条车道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同方向划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划分快速车道、慢速车道和公交专用车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车道标志、标线或文字标识的,车辆应当按其指示行驶。
摩托车在慢速车道靠右边行驶。在划有摩托车专用道的路段,在专用道内行驶;在划有摩托车专用停车区的路口,摩托车应当在专用停车区内等候放行。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辆在同车道的前方车辆遇禁止信号、缓慢行驶或者因故受阻时,必须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超越行驶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前方是交叉路口的,应当停在路口停车线以外等候。
第三十三条 车辆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翻斗车、拖挂车、半挂车、拖拉机不得进入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道路行驶;
(二)正三轮机动车、畜力车、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得进入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道路行驶;
(三)悬挂黄色号牌的大型客运车辆、大中型货运车辆不得进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行驶; 
(四)其他货运机动车辆不得进入环城公园路以内(含环城公园路)道路通行; 
(五)人力平板车、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进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通行。 
因特殊情况,上述车辆确需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营运性客运车辆,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营运线路牌、进站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市区通行证,并按规定线路行驶。但在道路上,不得在客运站点以外的区域停车带客。
(六)在高架道路或立交桥桥面上行驶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速;禁止逆向行驶、倒车或停车,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移开。
第三十四条 公共汽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在规定的站点停靠。车辆靠站应当在距路沿五十厘米以内停车,上下乘客后立即驶离,不得停在站台上等客、唤客。 
多辆公共汽车同时进入同一个站点停靠的,应当依次进站,并按停靠的先后顺序依次离站。
在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公共汽车应当在专用车道内行驶。
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的通勤机动车辆,应当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靠。 
第三十五条 出租车应当在距路沿五十厘米以内停车上下客。设有定点停车处的路段,应当在定点停车处停靠。定点停靠的路段和定点停车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右边行驶,并不得超过规定的速度。
非机动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应按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遇有停车信号时,应当停车等候,不得从路口外边绕行。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通行非机动车的人行道上行驶时,应当避让行人。非机动车辆不得在高架路或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桥面上行驶。 
禁止在市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带人,但车上设有安全座椅的,可以限带儿童一人。 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辆不得在城市禁鸣区域内鸣喇叭。城市禁鸣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八条 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方准使用。
第三十九条 禁止三轮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拖拉机不得载人。
第四十条 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应当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
第四十一条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二)横过车行道的,走人行横道或者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不得钻爬、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互相追逐、打闹以及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四)不得在高架路或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桥面上行走;
(五)不得在站点以外或者禁止停车的地点招停出租车、公共汽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辆维修、改装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承接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立交桥和地下人行通道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摆摊设点、进行集市贸易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三轮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客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驾驶人有下列第一项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第二、三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一)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
(二)驾驶正三轮机动车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道路行驶的;
(三)驾驶拖拉机载人的。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一)驾驶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分道行驶或者骑跨道路中心线、车道分隔线行驶的;
(二)驾驶机动车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三)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四)驾驶机动车辆行驶时有吸烟、饮食、手持拨打接听电话、查看信息、翻阅书籍和报刊资料、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五)驾驶机动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或者在应当让行人优先通行的地方不避让行人的;
(六)在高架道路或立交桥桥面上行驶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的;
(七)机动车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一)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上行驶以及违反单行、禁左、禁右、禁直、禁停交通标志的;
(二)公共汽车、单位通勤车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行驶或停车上下客的;
(三)出租车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停车上下客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鸣喇叭的。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
(一)驾驶机动车辆不按规定掉头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超车、让车或者倒车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
第五十条 人力客运三轮车、畜力车进入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道路行驶,人力平板车、人力货运三轮车进入一环路以内(含一环路)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晾晒衣物、悬挂横幅和宣传广告牌等物品,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第五十二条 对通过照相、摄像、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称重仪、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以及其他交通技术监控检测设备获取的资料认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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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特别是两大法系发达国家在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解决的法制建设方面已有长足的发展,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既有直接的制度形式,也有其他间接的制度形式,共同发挥作用,可资我们借鉴。本文拟对国外解决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的典型制度形式,主要包括陪审制度、治安法官制度、调解制度等国外基本经验进行梳理与总结。

一、公民享有审判权

法院裁判与民意发生冲突的原因之一即是法官与普通公民之间由于知识背景与思维方式的差异而导致对案件的不同认识。陪审制度和治安法官制度的建立,使得公民得以分享职业法官的审判权,这样裁判本身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就已经融入了民众的经验、知识、观念,实现了法院裁判与民意的融合,因而能够实现法院裁判与民意冲突之间的缓解。

(一)陪审制度

起源于奴隶制国家雅典、罗马,为中世纪欧洲少数封建国家所继承。盛行于资本主义社会。陪审团制度是英国最著特色的诉讼制度之一,但一般认为陪审团审判并非英国土生土长的一项制度,而是从欧洲大陆的陪审制度中逐渐演变而成的。

1.陪审制的表现形式

(1)陪审团制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之后,为了加强自己的封建统治,将邻里陪审团制度引入英格兰。威廉一世采用邻里陪审团方法最成功和最著名的就是1086年的《末日审判书》对征税人口的调查统计。[1]当时,威廉一世派遣官员分赴全国各地,逐村召集村民,组成12人的调查陪审团,经宣誓之后,如实回答王室官吏提出来的有关土地、财产占有情况的各种问题,否则要受到惩罚。1164年,亨利二世颁布的《克拉伦敦宪章》第9条明确规定,当某块土地是教会持有还是俗人领有出现争议时,应当在当地骑士和自由人中选出12名自由人作为陪审团成员,由他们对争议土地作出裁决。1166年亨利二世颁布的《克拉伦敦法令》规定,地方郡法庭和百户区法庭应当召集本地的12名知情人到庭发誓,然后列出本地的抢劫、谋杀、盗窃、纵火等重大犯罪嫌疑人。1176年亨利二世又颁布《北安普敦法令》规定,巡回法庭到达某郡区之后,应当召集该郡区的教士、百户区长官和每村4名有威望的人以及由这4人选出的12名自由人,到巡回法庭组成控诉陪审团(即大陪审团),由他们负责起诉本郡区的刑事犯罪嫌疑人。[2]受到指控的人由郡长逮捕,并交付巡回法庭审判。当时受到大陪审团指控的犯罪嫌疑人仍沿用神判法进行裁判。[3]但神判法显然无法满足国家惩治犯罪的需要。据史料记载,在1201年到1207年期间采用审判法审理的所有案件中,只有一件证明被告人是有罪的。[4]因此,神判法明显的不公正性和非理性日益引起人们的不满。

1215年英国教皇英诺森三世审时度势,召开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会上废止了通行西方基督教世界的神明裁判。由此迫使世俗当局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采用新的审判程序。[5]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英格兰王室法院开始将审判陪审团引入刑事审判当中,刑事审判改用小陪审团来审判。但小陪审团成员当初通常是由大陪审团成员兼任。随着14世纪之后大陪审团与小陪审团之间的分离,陪审团的成员身份也开始发生变化。早期的陪审团都是由了解案情的12名当地居民组成。他们到法庭来的目的不是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而是根据自己了解的案件情况作出裁判。亨利四世(1399—1412年)开始,小陪审团成员开始逐渐和证人发生分离。从此以后,小陪审团逐渐只能由案件的局外人担任,陪审员也越来越多根据证言种类而运用相近的科学对案情进行研究,由他们确认诉讼当事人和证人提供的证据,并作出相应的裁判。

(2)参审制

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是参审制的陪审形式。这种参审制是在移植英美法系陪审团制失败的基础上而生发于司法实践的制度形式。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将陪审团的适用范围缩小至重罪案件,但同时又规定,掠夺、内乱、聚众行凶等犯罪也不适用陪审团制。然而,由于其与法国的国情不符,这种被称为“民众自由守护神”的陪审制度非但没有达到维护司法民主的目的,反而导致了控告方滥用起诉权力。于是,1811年,英国式的陪审团在法国被废除。1908年12月10日的法律规定,审判长可以根据陪审员的要求,在陪审团评议期间访问陪审员,向其解释判决可能产生的后果。1932年3月5日的法律规定陪审团在作出有罪判决后,应与职业法官一起评议量刑问题。1941年11月25日的法律赋予职业法官以定罪权,与陪审团一起评议决定定罪问题。至此,完全不同于陪审制的参审制已经正式形成了。

目前,法国在重罪法庭的审判中采用这种参审制。重罪法庭设在巴黎和各省的上诉法院所在地,具有非常设法庭的性质,一般为每三个月开庭一次。重罪法庭的组成人员包括一名庭长、两名助审法官和九名陪审员。庭长一般由上诉法院的庭长或法官担任,也可以由上诉法院院长担任。助审法官一般都从上诉法院的法官中选任,也可以从当地地方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法官中选任。按照法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担任陪审员的主要资格条件包括:年满23岁,懂法语,享有法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权利和家庭权利,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没有被开除过公职,没有精神疾患,没有因拒绝执行陪审员义务等而被宣布为禁止担任陪审员的人。此外,政府高级官员、法官和警官不得兼任陪审员,有关案件中的司法人员、证人、翻译、检举人、鉴定人、申诉人和当事人等不能担任本案的陪审员,年过70岁的人可以免除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由上述可见,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与大陆法系的陪审制度在陪审人员的产生、身份和地位、职能分工以及法庭上的作用等方面都存在差别,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陪审员的产生。英美法系的陪审团成员是由法院根据选民名单按一定规则任意选择的;而大陆法系的参审员一般是由基层议会选举或者由联合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任命的。

第二,身份和地位。陪审团成员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陪审团通常不涉及案件具体的法律问题,仅对事实问题作出独立判断;而参审员与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与参加审判的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第三,职能分工。这两种模式的陪审制度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系国家的陪审团与法官之间有明确的职能分工;而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团与法官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能分工。陪审团只对事实问题作出判断;而参审员对事实、法律都有决定权。

第四,法庭上的作用,陪审团成员坐在专设的陪审团席位上,庭审中只能静坐,不能发问;而参审员与法官并肩而坐,庭审时可以发问;陪审团裁决是法官判决的前提,而参审员则与法官共同裁决。

(二)治安法官制度

治安法官制度,主要是指不具备职业法官资格的普通公民被任命为法官,以兼职方式到法院就特定种类的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6]治安法官制度起源于英国,后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均有适用。意大利1991年颁布的314号法令(1993年生效)创设了治安审判官制度,规定治安审判官对500万里拉以下有关财产权的案件、34万里拉以下有关赔偿义务的案件以及对行政制裁持有异议的诉讼案件等拥有审判权。俄罗斯1997年《联邦司法体制法》也增设了治安法院。

1.治安法官的选任与任职资格

治安法官制度通常仅在治安法院适用,治安法院是英国最初级的法院,每所治安法院由2名以上兼职治安法官组成。在英国,治安法官通常由当地社会具有很高声望的中上层人士担任,有带薪和不带薪两种。带薪治安法官可以单独审理案件;不带薪的治安法官通常须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共同审理。担任治安法官必须要由合资格者提出申请。申请者资格主要包括:其一,应有诚实品格,受到社区居民和工作同行的普遍认可;其二,有一定的理解和交流能力;其三,有社会责任感,理解所要担任工作的重要性;其四,有社区知识,有较好的逻辑思维能力,能作出公正的判决;其五,承诺每年提供26至35个半天的审判服务,并有时间接受培训;其六,年龄在27至65岁之间,并且身体健康。此外,破产之人、有严重前科之人、现役军人、警察、交通巡视员等特定人士不能担任治安法官。

治安法官由国王根据大法官的提议任命,在兰开夏郡、大曼彻斯特和默西塞德则根据兰开斯特公国司法官的提议任命。全国划分成不同的地区,各地区都有一个来自皇家的委员会,负责对被任命的治安法官进行授权。[7]大法官要求治安法官具有“良好的声誉、理解表达能力、社会洞察力,成熟,良好的气质,敏锐的判断力,守信可靠。”[8]大法官要求每一名法官都应该在性别、种族、地理范围、职业和政治倾向各方面广泛代表他为之的公众。

治安法官由司法大臣任命,但实践中挑选恰当候选人的任务由设在各个地区的咨询委员会来完成。一般来讲,被选定者通常都表现出对公共事务具有某种兴趣。实践中,英国的治安法官主要由中产阶级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上的白种人组成,年轻人或者少数民族担任治安法官较为少见。[9]

2.治安法官审理的案件范围

治安法官主要是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少年犯罪案件和家庭法方面的民事案件。如今,治安法官可以受理严重的交通肇事致死、几乎所有严重的伤害行为、大多数性犯罪、夜盗罪、欺诈罪、纵火罪、所有毒品犯罪、伪证罪、赌博罪以及大多数枪击行为。起诉人更喜欢把案件送到治安法院,在这里,程序更为简便,定罪率也要高得多。[10]治安法官的具体职权包括:行使简易管辖权、对即决罪行和被告放弃由陪审团审判的可选择审判法院罪行进行审理、对可诉罪进行预审以决定案件是否有足够证据移交皇家刑事法院进行正式审判、对17岁以下少年犯罪和少年照管事宜案件以及对有关家庭和子女法问题的民事案件的审理等。

抢抓机遇 乘势而上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部


抢抓机遇 乘势而上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周济部长在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


  2004年上半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央8号文件,并召开了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下半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即中央16号文件;新年伊始,中央又召开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党中央就做好青少年学生德育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制订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充分说明了中央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德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极为必要,非常及时,深得党心民心,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央16号文件的颁布实施和全国工作会议的召开,是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划时代的战略意义,必将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这次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李长春同志主持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陈至立同志做了总结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青年一代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全国教育战线的同志们都深深地感到,党和人民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关怀和厚望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强烈、更为深切。大家都感到非常振奋,倍受鼓舞。当前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地推向前进。

  中央16号文件立意高远,注重实际,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是新形势下指导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锦涛同志、长春同志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时代、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号召全党全社会和高等学校共同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想深刻,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精神的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文献,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行动纲领和指导方针,是全面开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局面的强大动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04年2月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做出3次重要批示,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出部署。邦国、家宝、庆林、庆红、黄菊、官正、长春、罗干及云山、至立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做出了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长春同志指示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为党中央和国务院代拟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并且积极配合中央办公厅,筹备召开全国工作会议。

  文件的起草工作和会议的筹备工作,始终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亲切关心、直接领导下进行的。长春同志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抓得很紧,亲自到高校调查研究,并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表重要讲话。在文件起草过程中,长春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对文件修改提出重要意见,并对文稿亲笔做了重要修改。云山、至立同志非常重视《意见》起草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审改文稿。中央16号文件最后在8月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通过。

  中央16号文件分三大部分,共九章30条。第一部分由第一、二、三章组成,强调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第二部分是文件的主体部分,由第四、五、六章组成,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渠道、主要途径和主要方法。第三部分由第七、八、九章组成,提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大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下面,我按照这三个部分内容,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

  中央16号文件的第一部分强调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分析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第一,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央16号文件指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约有2000万。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重托、人民的期望,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一开始就强调了党的教育方针。党的教育方针是在我们几十年的工作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包括三层意思:一是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二是教育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三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锦涛同志进而指出,“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根本问题。”要站在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认识和理解。

  第一个方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之不懈奋斗。锦涛同志指出,青年代表未来,青年创造未来。只有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他又说,一个有远见的民族,总是把关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个有远见的政党,总是把青年看作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前进的重要力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大学生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齐奋斗。

  第二个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新形势。中央16号文件指出,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既面临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争夺下一代的斗争更加尖锐复杂,大学生面临着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影响不可低估。对这个问题,大家都有深切的体会,但对其严重性的认识还是不够。最近中央再三强调要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这是一个带有指导性和方向性的问题。请大家读一读美国总统布什的就职演说,演说虽然不长,但通篇非常坚定、清晰地表述了他们的意识形态,对我们进行西化和分化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是赤裸裸的,但我们有些人在这个问题的认识上是糊里糊涂的。苏东剧变、“天鹅绒革命”、“橙色革命”等等,我们应该从这些教训中反思什么?

  第三个方面,要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切实把大学生培养好,是强化党的执政基础的关键,是涉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同时,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也是关系到我们社会稳定的关键。我们这十几年的经验充分证明,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于维护高校稳定、社会稳定极为重要,对于保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

  第四个方面,要实现人民群众对子女教育的期望。这个期望,简单地讲,就是既成人又成才。锦涛同志指出,“切实把大学生培养好,是我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亿万家庭最大愿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青年大学生的成长,牵动亿万家长的心,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础工程”。

  第二,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势。

  从2003年以来,针对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中宣部、教育部和团中央组织了全面而深入的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到底是什么样?这是大家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大量事实充分说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国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认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信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胸怀远大理想,勇于自立自强,富于探索精神,乐于接受新生事物,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满信心。这是我们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所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这个结论也在中央16号文件及全国工作会议上,在锦涛同志、长春同志的讲话中得到了充分肯定。对大学生思想状况的基本估计,为我们开展好下一阶段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当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也要有十分清醒的认识。总的来讲,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问题不少、挑战严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亟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部分大学生中存在着四个方面的突出思想问题:有的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有的社会责任感不强、团结协作意识较差;有的艰苦奋斗精神不足、心理素质脆弱;有的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影响较深。

  对此,锦涛同志要求我们既要看到形势有利的一面,也要看到挑战的一面。有利的一面,就是锦涛同志指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我国教育科技事业不断发展,为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方面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近年来,我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重要的经验,取得了积极进展”。充分利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来教育学生,就是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有利的一面。

  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国际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特别是在西方敌对势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我们下一代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下,挑战是严峻的。国内方面,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伴随着巨大的阵痛,必然反映在思想道德领域,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对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强烈的挑战。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十个如何”:一是如何更有效地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大学生头脑,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如何广泛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大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三是如何针对大学生的思想特点提高思想政治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一些学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这些课程和学科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四是如何引导大学生既积极学习和正确吸收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又自觉鉴别和抵御各种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五是如何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切实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大学生的心坎上;六是如何引导大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更好地应对人生和社会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七是如何积极主动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使大学生能够通过现代信息传播渠道接受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八是如何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于高校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形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机制;九是如何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形成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十是如何组织和协调社会有关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整体合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提高理论水平,深入进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向纵深发展。

  第三,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中央16号文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六条基本原则:即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锦涛同志的讲话,系统地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这六条原则,我们要深入地学习领会。

  这六条原则,要求我们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基本点上来:(1)学校教育,育人为本。这是一个带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更加深刻地认识“育人为本”,对于教育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能够让我们在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始终把握正确的方向,始终不为形形色色的错误观点和做法所左右。学校要把培养人才作为根本任务,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一切为了学生的成人成才,一切为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育人为本要体现在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教师要热爱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学校干部和职工要增强为学生和教师服务的意识;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为学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

  (2)德智体美,德育为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央16号文件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化、升华和具体化。1999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作为跨世纪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而实施素质教育,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围绕育人这个中心,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使受教育者既成人又成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第一属性是他的社会性。我们看待成人成才这个问题,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成人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必须把思想道德教育放在首要的位置,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在这个问题上,有的学校在实践中往往把它放到后面去了,或者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往后靠”,要下决心纠正这些倾向。

  (3)要注重实效。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育人,教育要坚持以学生为本,强调学生在教育当中的主体地位。在思想政治教育当中,同样要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这里面有两层意思: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学生的成长,为了学生的成人成才;另一方面,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搞好,必须把大学生内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要努力使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大学生内在的强烈需求,把思想政治教育变成大学生自觉的行动,自主的行动,把思想政治教育做到大学生的心里去。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中央16号文件是为我们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而制定的文件,所以一定要让大学生们了解、拥护并积极投入到贯彻落实的工作中来。

  第四,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中央16号文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四项主要任务是:第一,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第二,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第三,要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第四,要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这四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其中理想信念教育是核心,爱国主义教育是重点,思想道德建设是基础,大学生全面发展是目标。

  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对这四项任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阐述。他特别强调了理想信念教育,指出:理想信念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旗帜,是一个民族奋力前行的向导,也是有志青年奋发向上的动力。这个问题特别重要。我们要深刻而清醒地认识到,青年一代的理想信念教育,必须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每个青年学生都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负,这是青年人的特点。我们要深刻而清醒地认识到,青年一代的理想信念教育,必须抓紧抓好。这块阵地,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就会去占领。毛泽东同志要求教育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邓小平同志回顾改革开放头十年工作时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最大的失误是忽视了思想教育,导致了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淡漠。胡锦涛同志指出,广大青年学生一定要注重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所以,坚定不移地抓好青年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是培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代新人的伟大斗争,是党交给我们教育战线神圣的历史使命。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教育界还存在着少谈点理想,少谈点“太远的”信仰的倾向,要认真予以纠正,要确立理想信念教育在青年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核心地位。中央16号文件提出了两个层面上的要求:对于全体大学生,要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这是更高层面上的要求。我们是共产党人,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只有高举这面旗帜,才能引导我们不断地走向胜利。因此,一定要在我们的青年一代中,培养一大批先进分子,信仰共产主义,信仰马克思主义。

  锦涛同志在谈到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时,高度概括了革命传统、时代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他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人创造的七种革命传统和时代精神,概括了七种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中华先人和革命英烈创造的伟大民族精神,是我们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极为宝贵的财富。如何有效地利用好这些精神资源,使思想政治教育真正丰富多彩、生动活泼、扎实有效,我们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积极的探索。

  二、全面、深入、创造性地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中央16号文件的第二部分部署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即主要渠道、主要途径和主要方法。

  第一,深入、全面、创造性地抓好课程教学这个主渠道,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这个主渠道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及各门专业学习课程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抓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要求。锦涛同志在去年的一次批示中要求我们“力争几年内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有明显的改善。”这个任务是非常光荣的,也是非常艰巨的。多年来,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很大贡献,但问题也确实是存在的,而且还是比较严重的。在这方面,我们必须要有大的作为,要有大的突破。中宣部、教育部在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这是贯彻中央16号文件的重要工作文件,近期就会下发。这个文件对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都提出了一系列的思路和措施。这个文件当中有几个重要的突破:一是提出要设立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这对于课程建设和队伍建设都会发挥很大的作用,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建设也将是一个积极的推动。马克思主义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应该而且有必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进行总体的研究。因此,设立这样一个一级学科意义特别重大。二是这个文件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也作出了新的安排,提出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中心内容,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体系,要求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课程,体现要精要管用的原则。三是集中全国优势力量编写教材。要紧密结合国际局势和时代发展要求,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精心组织,统一编写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四是组织系列示范课程,组织教师全员培训,切实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总的目标,就是使思想政治理论课真正成为学生所喜爱的课程,真正能够成为我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怎样才能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学生所喜爱的课程?我们要认真思考和努力解决好这个问题。实际上,学生们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寄托了很高的期望,存在着强烈的需求;但往往又觉得“没意思”、“不解渴”、“不喜欢”。这种矛盾的心态,反映出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差距,也表明我们的工作大有改进的余地、发展的空间。这几年在实践中已经涌现出来大批优秀的教师、优秀的课程,受到广大青年学生的热烈欢迎。那种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不好,不好教”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关键是集中优势力量,设计好课程,编写好教材,培养好师资,并且充分发挥教师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键是增强课程的说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地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锦涛同志和长春同志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中宣部和教育部近期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要求高校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帮助大学生及时准确了解国家大事,使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学生中入脑入心。

  第二个方面,抓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程,这是中央16号文件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它明确指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程负有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责,因此,我们广大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的教师,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课程都具有非常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过去有一种倾向,在哲学社会科学专业课教学中,有些教师在课堂上不注重导向,没有很好地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结果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导效果很差。现在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生数量是相当大的,占高校学生的40%多,教师也接近50%。这些课程如何承担自身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职责和发挥积极的作用就成了一个重要问题。在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都要站在人才培养、思想政治教育的高度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课程的改革和发展。同时,我们也深切地认识到,这样一项工作与我们贯彻中央的3号文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工程建设是相结合的。中央把大力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紧迫需要。应该说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一方面,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来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担负着帮助大学生掌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增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能力的重要职责。要在哲学社会科学的教学当中,始终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用优秀文化培育大学生。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基础,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有重要作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师是学科的建设者和课程的实施者,是教学科研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也是校园文化的营造者和建设者,提高他们的素质,对于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对于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本身的要求来看,要建立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这也是不断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过程。把这两个方面的要求结合起来,哲学社会科学就一定能够健康、繁荣发展,从而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做出更大贡献。这次在文件中提出了这个重要任务,中宣部和教育部即将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的意见》,我们将精心组织编写全面反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共党史以及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史学、新闻学和文学等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科的教材,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创建起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学派的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

  为了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的水平,更好地发挥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我们拟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提高哲学社会科学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用优秀文化培育大学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理论队伍。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意见》,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进行一次系统轮训。同时,在认真总结经验,探索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使之逐步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第三个方面,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广大教师要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大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环节,渗透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各个方面。要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的过程当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的过程当中自觉地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实践表明,这种思想政治教育非常生动、非常深刻、非常有效。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切实加强教材管理,在讲台上和教材中不得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以高尚的师德引领学生健康成长。我们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师德教育。要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师德教育制度。二是要加强师德宣传。去年是教师节设立二十年,锦涛总书记和家宝总理都接见了教师代表,看望了教师。根据中央的要求,我们也树立了一批师德典型,进行了重点宣传,同时组织了优秀教师报告团进行宣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春节之后,我们还要树立第二批师德典型,组织第二批优秀教师报告团,通过典型示范和带动,在教育系统掀起一个加强师德建设的高潮。三是加强制度管理。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任制度、师德考评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并严格实施。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第二,深入、全面、创造性地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这个主阵地主要包括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等五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深入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这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实践育人,是每一个人才成长重要的而且必经的途径。因此,要着力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要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红色之旅”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各高校对社会实践工作都很重视,也进行了很好的探索,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做到每个学生都能够参加到这个环节当中去,在其中受到教育,而不能淡化、简化或虚化这个环节。最近,团中央和教育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强调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探索建立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考核体系,规定学时和学分,使社会实践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个方面,大力建设校园文化。高校校园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教育部、团中央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校园文化建设要以实施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为基础,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导向,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加强管理,注重积累,不断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校园文化建设,要大力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注重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要加强学校宣传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决不给错误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和影响。禁止在学校传播宗教。

  第三个方面,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要全面加强校园网建设,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要利用校园网为大学生学习、生活提供服务,注意从网上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反映的问题,注重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成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权。

  互联网的发展,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既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又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总结前一时期的经验,结合当前互联网发展形势和高校校园网管理工作实际,教育部和团中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立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突出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主网站和主题网站建设,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构筑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和校园主流网络平台,主动占领网络新阵地,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二是明确提出综合运用技术、行政和法律手段,全面加强校园网络管理,严防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传播。严格实行校内用户实名登记制度,严格实行校园网BBS用户实名注册制度;按照IP地址管理办法,建立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三是加强网络管理工作队伍和网上评论员队伍建设,掌握校园网舆情,引导网上舆论,建立健全统一协调、反应灵敏、高效畅通的网上舆情收集反馈机制。四是明确教育工作部门、高校党委以及高校内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第四个方面,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针对目前一些学生因学习、就业、经济和情感等方面的压力增大出现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也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要针对学生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大力开展谈心活动,努力做到“春雨润物细无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重视和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帮助大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这方面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要求高校为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优质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大学生掌握心理调节的有效方法,提高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始终保持积极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

  第五个方面,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中央领导同志对解决好新时期广大青年大学生面临的实际问题极为重视,强调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特别是要解决好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问题。在这次会议上,锦涛同志又强调指出,“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既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耐心细致,循循善诱,进行疏导、开导、引导,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又要关心人、办实事,以情感人,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成长过程中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当前,要突出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二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大学生成才立业;三是做好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活创造必要条件。

  要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问题,这是我们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进一步落实助学贷款工作。这项工作各高校正在落实,但落实的面还不够,要加大力度,使在校生人数的20%从中受益,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成好。第二,设立助学奖学金,重点用于帮助特困生解决生活问题。第三,逐渐建立与就业相结合的奖学金制度,把代偿还贷与就业导向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行业和岗位去。第四,把勤工助学活动组织起来。中央领导再三强调,这件事情关系到教育的公平、社会的公平,而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

  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扎实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体系,积极为大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

  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领导对此非常重视。我们争取在反复研究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起草工作。要把学生管理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寓于管理和服务之中。今后,学生的管理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从严治教,规范管理。从严治教,符合中国教育的实际情况,既是我们的传统,也是我们的优势。学校要重视和加强食堂管理工作,改进服务,杜绝浪费,搞好学生伙食。另外,宿舍管理一定要从严,去年教育部发布了专门文件,要求大学生不要在校外租房、住宿,各地各高校坚决执行了文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的要求是,在今年暑假新生入校之前,对学生住宿进行大的调整,要求学生按班级住宿,安排辅导员住进学生宿舍。要将党支部建在班级,也就建在了宿舍里。

  第三,深入、全面、创造性地推动党、团和学生组织发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锦涛同志指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引导作用,又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有一个最佳的载体,就是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通过加强党团和学生组织的建设,不仅使之成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载体,而且使之成为学生教育学生、自己教育自己的有效载体。这是我们很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必须发挥好这样一个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充分利用组织的作用和力量。

  第一个方面,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展党员和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最近,中组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和共青团中央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我们要高度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前年,第十二次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专门讨论了大学生入党问题,中央16号文件的下发将大大推进这方面工作,希望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重视在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把优秀大学生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来,不仅仅是组织发展的任务,同时也是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举措。要把发展党员的过程和入党之后的先进性教育作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的主要途径。党员入党之前,学习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思想;入党仪式是其世界观、人生观的一次飞跃;入党之后接受党的组织生活和先进性教育。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又一批党的事业的接班人,这也是加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第十二次党建会议之后,各个学校都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今后,这项工作还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推进,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一定要注重质量。

  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建设好学生党支部,推进“支部建在班上”,把学生以党支部为核心组织起来。要加强党支部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支部成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坚强堡垒,成为班级所有学生共同努力共同提高的领导核心。通过这个过程,也使学生党员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个方面,发挥共青团和学生组织的作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党领导下的大学生群众组织,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各个学校要努力把党的工作、团的工作和学生组织的工作结合起来,使之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合力,以切实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个方面,依托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充分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班级是大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要着力加强班级集体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建设良好的班风、学风,使广大学生在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中受到教育,健康成长。要高度重视在大学生社团、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大学生组织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于大学生社团工作,团中央、教育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总的是鼓励支持,但同时要注意加强管理。

  同时,要高度重视学生干部的锻炼、使用和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做好这项工作,一是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力军,是我们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建设和发展好学生干部队伍对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至关重要。二是有利于培养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学生干部在组织、带动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坚定自身的理想信念,培养和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信念;牢固树立服务同学的意识,培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同时,也可以学会做人的工作的本领,提高开展实际工作的能力。

  三、进一步落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措施

  这次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上上下下抓落实。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重大任务,要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强大合力”。李长春同志对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作了明确部署。陈至立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提出了四点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在统一思想上下功夫,在明确要求上下功夫,在建立制度上下功夫,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这都是我们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这次会议精神的基本思路和要求。

  狠抓落实,就是要建立和加强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措施。按照中央16号文件精神,要着重抓好:

  第一,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高校广大教职员工,人人都负有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其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担负着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职责。这就要求所有老师特别是三支队伍的老师一定要用深厚的感情、满腔的热忱来关心学生的成长,把德育工作主动地承担起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才。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他们与大学生的联系最为紧密,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所以,我们把加强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的建设摆在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为此,教育部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一是配好配强辅导员、班主任。高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同时,每个班级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二是完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要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中来。专职辅导员原则上要从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生、博士生中择优选聘。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要解决好这支队伍的发展和出路问题,保证这支队伍的动态稳定和工作活力。要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方面的学位,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的方向发展。要把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高校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重视专职辅导员的经历。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三是解决好政策待遇问题。要切实解决好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问题,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教师职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评审组织,评审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对于辅导员的考核,要注重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四是加强培训,不断提高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他们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高校辅导员示范培训,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校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员、班主任培训。五是加强管理。要制定完善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制度,定期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与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对工作不称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工作岗位。

  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二,努力营造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包含舆论环境、法制环境和校园周边环境等。

  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指出,“宣传、理论、新闻、文艺、出版等部门和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弘扬主旋律,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全国工作会议精神,我们要千方百计地动员社会各个方面,关心、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共同营造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

  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16号文件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教育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委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对各个学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中央16号文件要求高等学校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兼职队伍相结合、全校紧密配合、学生自我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校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评估。

  同志们,中央16号文件的颁布实施和全国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极为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工作会议精神。近期,教育部党组已经就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下发了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里我再强调三点:

  (1)学习好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工作会议的精神。教育系统的同志们要全面动员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掀起学习的热潮。全体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同志、李长春同志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16号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部署上来。

  要分三个层次加强学习。首先,要集中力量抓好高校领导班子的学习和培训,要求专门组织高校党委常委、校务会议成员的学习和培训。同时,要组织好全体教师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并且逐步地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重要大事抓好。最重要的是,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活动,使2000多万青年大学生全面了解中央16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之,通过学习,使中央的精神变成全体干部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共识,做到人人明白,深入人心。

  (2)贯彻好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工作会议的精神。在中央宣传思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贯彻中央16号文件的相关配套文件。这些文件总结了多年来工作的成功经验,也分析了新形势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一些重要政策和有力举措,力图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比如,我们正在抓紧制定《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的意见》,强调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系统性,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准确规范各教育阶段德育目标和内容,科学设置各教育阶段德育课程,合理安排德育活动,积极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各高校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定不移而又深入细致地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出实招、出硬招、出高招,进一步提出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有创造性,要具体、实在,能够解决问题,能够切实推动工作。

  (3)落实好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工作会议精神。教育系统要狠抓落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实实在在地下硬功夫,努力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把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工作会议的贯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把每一项政策措施都落实到位,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逐项检查落实各项规定。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总结推广新鲜经验。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实际,不断拓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视野,开拓新思路,及时把群众、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成功作法上升为政策,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坚持常抓不懈,形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长效机制。要通过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工作评价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扭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的局面,拿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一年一年毫不动摇地抓下去。当前,希望大家除了做好校内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以外,还要共同努力抓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各个学校要及时总结在学习、贯彻和落实中的宝贵经验、典型事例以及优秀共产党员的形象,可以上报到教育部进行统一宣传,也可以通过地方或者直接与媒体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宣传。

  为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领导,教育部将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委也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主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责任制。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真正把这项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

  同志们,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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