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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0:58:52  浏览:98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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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贯彻财政部世字【1995】135号文件颁发的《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我区世界银行贷款的债务管理,维护自治区对外信誉,保证我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财政厅及与自治区财政厅签署了世界银行贷款转贷协议的各项目州(地、市)、县(市)、厅(委、办、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债务人”)。各项目州(地、市)、县(市)的财政局(处)及项目厅(委、办、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计
划财务部门(以下简称“债务人代表”)负责具体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我区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按照“统一办法,归口管理,分级设立,专户存储”的原则设立和管理。根据本办法,自治区财政厅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进行归口管理。
第四条 还贷准备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各项目债务人代表按所执行项目及所承担债务设立,并开立专户存储。各项目债务人开立专户及其变更应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五条 还贷准备金的来源,由各级财政统借统还、财政直接承担债务的世界银行贷款,其还贷准备金由各级政府在当年财政预算中安排;由各级财政统借转贷、部门或单位自还的世界银行贷款,其还贷准备金由债务人在当年财务计划中安排,包括:安排用于还贷的国内配套资金、转
贷利差和回收资金、物资转让净额、世界银行贷款专户存款利息、还贷准备金增值和其他来源的还贷资金。
第六条 除非《信贷(贷款)协定》或转贷协议有特殊规定,还贷准备金数额不低于自治区财政和按转贷协议规定由债务人代表负责偿还的,已使用但尚未偿还的世界银行贷款利息、承诺费的100%和本金的7%;《信贷(贷款)协定》或转贷协议有特殊规定的,还贷准备金数额应
不低于所确定偿贷计划的当年数。按本办法由财政部门设立的还贷准备金数额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足部分在当年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数额的资金补足上述比例和数额;按本办法由财政部门以外的债务人代表设立的还贷准备金数额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足部分在其当年财务收支计划中安排
相应数额的资金补足上述比例和数额。
第七条 各债务人代表应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向财政厅报送“还贷准备金报表”(见附表)和还贷准备金专户银行对帐单。
第八条 还贷准备金专户只能根据财政部和财政厅的还贷通知办理支付,或提前还贷时向财政部和财政厅办理支付,不得支付于其他用途。
第九条 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清偿后,还贷准备金及其专户即可撤销,余额由债务人代表缴回本级预算及作其他财务安排。
第十条 各债务人代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所实施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下级债务人制定相应的执行办法,并报财政厅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还 贷 准 备 金 报 表

编报单位: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贷款/信贷号 │ │
├──────┼───────┼────────┼───────┤
│ 协议金额 │ │ 协议时汇率 │ │
├──────┼───────┼────────┼───────┤
│ 已使用未 │ │ ×7% │ │
│ 偿还本金 │ │折合人民币(元)│ │
├──────┼───────┼────────┼───────┤
│ 本期利息 │ │折合人民币(元)│ │
│本期承诺费 │ │折合人民币(元)│ │
├──────┼───────┼────────┼───────┤
│ 折算用汇率│ │ 三项合计 │ │
├──────┼───────┼────────┼───────┤
│ 还贷准备金│ │ 帐号及余额 │ │
│ 开户行名称│ │ │ │
└──────┴───────┴────────┴───────┘



199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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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7月11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 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八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 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条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4)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我部分别于1995、1997、1999、2002年四次在全国统一开展碘缺乏病监测以来,各地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到2005年底,目前已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要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已达到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省份,要力争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省份,要确保达到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为进一步了解全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展情况,拟于2005年进行第五次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工作。
本次监测工作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病中心)具体负责此次监测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落实经费,圆满完成监测任务。


二OO四年十二月二日


碘监测方案附件.doc


附件1:

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意见

2005年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进行阶段性目标评估做好技术指标的准备工作。现就2005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本次监测工作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统一组织协调,各省份在地方病防治小组领导下,由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省级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包括抽样、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资料的整理、分析及报告撰写。地病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资料汇总分析工作,并起草2005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分析报告。
二、技术实施
原则上按卫生部下发的《全国碘缺乏病防治监测方案》相关内容(卫地二发[1996]第12号,见附件2)执行,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抽样
采用监测方案中规定的“按人口比例概率抽样方法(PPS)进行”。在抽样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几个问题作如下处理:
1.分层问题。各省份按均一情况对待,不分层。
2.高碘地区问题。根据以往水碘测定结果,存在高碘地区的省份在抽样前将居民饮用水碘含量在150mg/L以上的地区剔除,不包括在本次抽样范围内。
3.30个抽样单位(学校)的选取。严格按照PPS进行。对不足30个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份)的省份,采用在现有县份中连续抽取的方法,确定30个抽样单位(学校)在各县份的分布。
(二)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
1.盐碘测定。采用GB/T 13025.7-1999中的直接滴定法;川盐或特殊盐种采用仲裁法定量测定。检测工作应由省级专业机构负责。
2.尿碘测定。采用砷铈接触法(见附件3)。此项工作应由省级专业机构或能代表本省最高水平的一个实验室负责完成。
3.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同时采用B超和触诊两种方法进行检测。
B超检查方法为GB16398-1996,所用超声机探头限7.5兆赫以上(包括7.5兆赫)。触诊检查由省级专业机构负责进行。甲状腺肿大的诊断,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确定。Ⅰ度甲状腺肿大的确定标准为“看不见,容易摸得着”(参考:a. 甲状腺体积大于受检者拇指末节;b. 在判定Ⅰ度时,可算可不算的应不算Ⅰ度;c. 不能仅凭峡部肿大作为判定Ⅰ度的基本方法,应以侧叶肿大为准)。Ⅱ度甲状腺肿的确定标准为“在容易摸得着的基础上,看得见”。
4.智力测查。采用中国瑞文农村和城市修订版进行测验并分别运用各自常模计算智商。选取进行甲状腺肿大率检查的40名8~10岁学生测验智商,测查工作应由受全国统一培训者执行。
5.健康教育效果调查(选择指标)
本次调查采用学生应答试卷与家庭入户问卷、观察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操作如下:
在所抽到学校的五年级学生中,随机选取一个班的20名学生,采用统一试卷进行调查。同时,在抽到学校所在地的每个村(居委会),随机选取5户家庭,采用统一问卷进行入户调查。全省共计600份学生试卷和150份入户问卷。有关试卷、问卷及其评价方法详见附件4。
三、质量保障
(一)前期准备工作
1.确定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的实施意见,并下发各省做好监测的准备工作。
2.举办全国甲状腺容积B超检测、尿碘检测以及智力测查培训班。
3.开展对各省盐碘、尿碘测定的外部质量评定工作。
4.召开各省技术负责人会议,布置监测任务,统一技术标准和进度。
5.完成监测所需的人力、物力准备和技术培训工作。
(二)成立监测专家指导组
地病中心聘请国内有关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研究解决监测中的一些重大技术问题,督导监测工作并参与讨论和起草全国监测资料汇总分析报告。
四、监测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一)统一发放含有“2005年碘缺乏病监测数据录入格式”的计算机软盘。在汇总报告时,各省将软盘随书面报告一同报地病中心。软盘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PPS抽样过程记录。指所有县份的编号、名称、人口数、累计人口数、抽取的县份、抽样的执行者和审批人等。
2.录入数据库的原始数据。指标有:居民户盐碘含量;儿童尿碘值;儿童甲状腺大小(B超和触诊);智商结果;健教分数。
3.2005年全省IDD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各省在分析碘盐监测结果时,应参照县级的日常监测数据进行;病情监测为一次性横断面调查,在汇总资料时应统一采用地病中心提供的监测结果汇总用表。
五、工作进程安排
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实施进程表
活动内容 完成时间 承担者 备注
1.确定监测实施意见 2004年9月底 地病中心 监测专家组讨论审定
2.实验室外部质量评定及尿碘测定培训班 2004年11月底 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
3.B超培训班 2004年12月底 地病中心
4.监测技术会及智商测查班 2005年1月底 地病中心 监测专家组部分成员参加
5.抽样及后勤准备 3月底 各省
6.必要的技术培训 3月底 各省
7.检查督导 3月至5月期间 地病中心 监测专家组部分成员
8.现场调查 5月底 各省
9.实验室样品测定 6月中旬前 各省
10.资料汇总分析并撰写报告 6月底7月底 各省地病中心
11.提交汇总分析报告 8月底 地病中心 监测专家组讨论修定
12.汇总分析结果报告会 9月底 地病中心
13.监测报告汇编成册 12月底 地病中心


附件2
全国碘缺乏病防治监测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

1.目的和意义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碘缺乏病病情和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为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方案。
2.监测内容和范围
本监测方案包括碘盐和病情监测两部分。
碘盐监测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
病情监测以省为单位进行。
碘盐监测为常规性工作,全国统一病情监测从1995年开始,每二年进行一次。
3.组织领导与实施
碘缺乏病防治监测工作由全国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统一领导。各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负责本省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碘盐监测工作由县级卫生防疫站(地方病防治所)具体负责,病情监测工作由省级地方病专业所、站具体负责。
本方案实施的技术指导由地病中心负责。
本方案为国家指导性方案。各省应根据本方案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制定本省的具体实施方案。
4.质量保障
4.1 评估
在完成每二年全国统一进行的病情监测后,各省对本省监测方案的实施情况按统一要求进行评估。与此同时,全国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部分省份监测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4.2 质量控制
4.2.1 制订和实施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指标质量控制计划。设立各检测指标的国家和区域参照实验室。
4.2.2 碘盐监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地病中心和全国盐业检测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协商解决。
第二部分 病情监测
1.监测对象
1.1 8~10岁学校儿童
2.监测指标
2.1 甲状腺肿大率
2.2 尿碘水平
2.3 用户盐碘水平
3.抽样与检测方法
3.1 抽样方法
每省按“人口比例概率抽样方法(PPS)”先确定30个抽样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具体方法见附录Ⅰ);然后,按单纯随机抽样方法从上述抽到的每个县(市、区)中确定抽样单位所在的小学;在被抽到的小学中随机抽取40名8~10岁学生(数量不足时,可到最邻近的学校补足),检查甲状腺大小及其家中盐碘含量。从被抽到的40名学生中,再随机抽取12名,检测尿碘水平。
3.2 检测方法
3.2.1 甲状腺大小 采用B超或触诊法(判定标准见附录Ⅱ)。
3.2.2 尿碘水平 采用统一的酸消化砷—铈接触法。
3.2.3 用户盐碘水平 采用直接滴定法。
4.结果分析与报告
每省将所得数据,采用统一软件(EPI INFO 6.0)输入微机,写出监测报告,连同结果(软盘)和报表上报地病中心。地病中心负责资料的最后分析整理,组织召开监测汇总分析会,完成分析评估报告,上报全国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同时抄送中国轻工总会盐业管理办公室,并反馈给各省。
病情监测现场调查表见附录Ⅲ,汇总表见附录Ⅳ。

附录Ⅰ
按人口比例概率抽样方法(PPS)
1.在省级水平调查时,按县、市、区编上顺序号,计算其累计人口数。
2.将总人口数除以30,得到组距。
3.从随机数字表中任取一个八位数。没有随机数字表时,可以任取一张纸币编号的八位数,用此八位数除以组距。所得的余数在哪个抽样单位的累计人口数段中,那么这个抽样单位即为抽样的起点(即它是第一个被抽到的抽样单位)。
4.将上述余数加上一个组距,所得的累计人口数所在的单位即为第二个抽样单位。依此类推,直到抽满30个抽样单位为止。这样就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抽样。
5.在每个抽样单位中再随机抽取小学校。
附录Ⅱ-1 甲状腺肿大判定标准(B超法)
1.8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大于4.5ml,判定为甲状腺肿大。
2.9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大于5.0ml,判定为甲状腺肿大。
3.10岁儿童甲状腺容积大于6.0ml,判定为甲状腺肿大。
附录Ⅱ-2 甲状腺分度标准(触诊法)
1.0度:头颈部处于正常位置时,甲状腺看不见,也摸不着。
2.1度:头颈部处于正常位置时,甲状腺看不见,但容易摸得着。特点是“摸得着”。此外,甲状腺虽然不大但能摸到结节者,也应判为1度。
3.2度:头颈部处于正常位置时,甲状腺看得见,摸得着。特点是“看得见”。







附录Ⅲ 病情监测现场调查表
表1 学校儿童IDD原始调查表

省份 县(市、区) 学校 年 班
编号 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甲状腺超声(mm): 左叶:宽 厚 长 右叶:宽 厚 长 峡部:厚甲状腺触诊: 0度,1度,2度 尿碘水平(mg/L):家中食盐: 种类:精盐,粗粒盐 含碘量(mg/kg):服用碘油情况: 服,未服 调查前最近一次服用剂量(mg): 服药时间: 年 月 日服用其它碘制剂或碘强化食品情况:
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Ⅳ 病情监测汇总表
表2 儿童甲状腺B超检查汇总表
年龄 检查人数 甲状腺肿大人数 甲状腺肿大率(%) 备注
8
9
10

填表人 责任者 报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表3 儿童甲状腺触诊检查汇总表
年龄 检查人数 1度人数 2度人数 甲状腺肿大率(%) 备注
8
9
10

填表人 责任者 报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表4 儿童尿碘检测汇总表
年龄 检测尿样数 尿碘中位数(mg/L) 尿碘频数分布(%) 备注
≤50.0 ≤100.0
8
9
10

填表人 责任者 报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尿中碘的过硫酸铵消化—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1、背景
2004年6-9月,阎玉芹等在多年跟踪尿碘检测的国际先进经验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以及各级实验室的实际条件,针对我国现行的尿碘测定方法标准在操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组织原标准研制人员对我国尿碘测定方法标准--尿碘的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107-1999)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3个方面:(1)采用过硫酸铵溶液取代氯酸消化尿样,该溶液极易配制,并大大减少了消化过程中分解产生有害气体的污染。(2)修订后的方法除了在控温(恒温水浴30±0.2℃)反应条件下进行测定,还可直接在20~35℃之间的某一稳定室温条件下进行测定。(3)修改和完善了原标准中的某些规定。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人员严格按照我国“研制生物样品监测检验方法指南”(WS/T 68-1996)的规定,对修订后新方法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了方法学评价,并经过3个实验室验证。修订后的新方法与原方法比较,更加简便易操作,并提高了测定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2、方法
2.1原理 采用过硫酸铵在100℃条件下消化尿样,利用碘催化砷铈氧化还原反应的原理,控制反应温度和时间,于420nm波长下检测体系中剩余Ce4+ 的吸光度值,计算尿碘含量。
2.2 仪器
2.2.1 消化控温加热装置:控温消解仪(孔间温差£1℃)
2.2.2超级恒温水浴箱:30±0.2℃
2.2.3分光光度计:1cm比色杯
2.2.4硬质玻璃消化管:15mm´120mm或15mm´150mm
2.2.5秒表
2.3 试剂(本标准所使用的试剂纯度除特别指明外均为分析纯)
2.3.1 过硫酸铵[(NH4)2S2O8]。
2.3.2 浓硫酸(H2SO4,ρ20=1.84g/ml),优级纯。
2.3.3 三氧化二砷(As2O3)。
2.3.4 氯化钠(NaCl),优级纯。
2.3.5 氢氧化钠(NaOH)。
2.3.6 硫酸铈铵[Ce(NH4)4(SO4)4.2H2O]。
2.3.7 碘酸钾(KIO3),基准试剂。
2.3.8 去离子水(H2O),应符合GB/T 6682二级水规格,电导率£1.0mS/cm。
2.4 溶液配制
2.4.1 过硫酸铵溶液{c[(NH4)2S2O8]=1.0mol/L}:称取114.1g 过硫酸铵,溶于500ml去离子水中。避光保存, 至少稳定1个月。
2.4.2 硫酸溶液[c(H2SO4)=2.5mol/L]:取140ml浓硫酸缓慢加入到700ml去离子水中,冷却后用水稀释至1L。
2.4.3 亚砷酸溶液[c(H3AsO3)=0.1mol/L]:称取10.0g 三氧化二砷25.0g氯化钠和2.0g氢氧化钠置于1L的烧杯中,加水约500ml,加热至完全溶解后冷至室温,再缓慢加入200ml 2.5mol/L硫酸溶液,冷至室温后用水稀释至1L,储于棕色瓶中室温放置,可保存数月。
2.4.4 硫酸铈铵溶液[c(Ce4+)=0.076mol/L]:称取48.0g硫酸铈铵溶于700ml 2.5mol/L硫酸溶液中,用水稀释至1L,储于棕色瓶中避光室温放置, 可保存数月。
2.4.5 碘标准溶液:
2.4.5.1 碘标准储备溶液:准确称取经105 ~110℃烘干至恒重的碘酸钾0.168 6g于烧杯中,用水溶解后定量移入1 0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此溶液1ml含碘100mg。置冰箱(4℃)内可保存半年以上。
2.4.5.2 碘标准中间溶液:吸取10.00ml碘标准储备溶液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此溶液1ml含碘10mg。置冰箱(4℃)内可保存数周。
2.4.5.3 碘标准使用系列溶液:准确吸取碘标准中间溶液0,0.50,1.00,1.50,2.00,2.50,3.00ml分别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此溶液即为碘浓度分别为0,50,100,150,200,250,300mg/L的标准系列溶液。此液最好在临用前配制。
2.5 分析步骤
2.5.1 分别取碘标准使用系列溶液及混匀尿样(取样前需摇匀尿样,使所有沉淀物混悬)各0.25ml置于消化管中,注意将标准系列管按碘浓度由高至低排列。各管加入1ml 1.0mol/L过硫酸铵溶液,混匀后置于消化控温加热装置中,于100℃消化60分钟,取下冷却至室温。
2.5.2 各管加入2.5ml亚砷酸溶液,充分混匀(使用混旋器)后置30±0.2℃恒温水浴箱中温浴15分钟。
2.5.3 按下秒表计时,依顺序每管间隔30秒向各管准确加入0.30ml硫酸铈铵溶液,立即混匀(使用混旋器)放回水浴中。
2.5.4 待第一管加入硫酸铈铵溶液后准确反应30分钟时,依顺序每管间隔30秒于420nm波长下,用1cm比色杯,以水作参比,测定各管的吸光度。
注:加入硫酸铈铵溶液后的砷铈反应还可在20~35℃之间的某一稳定的室温(或控温)条件中进行,反应时间以监控碘标准浓度300mg/L管的吸光度达到0.15~0.20Abs之间时依顺序进行光度测定。
2.5.5标准曲线的绘制:以碘标准使用系列溶液的碘浓度为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为凹面向上的下滑曲线),或以吸光度为对数坐标在半对数坐标系中绘制标准曲线(为下斜直线)。
2.5.6样品管碘含量的计算:①以样品管的吸光度(或吸光度的对数)直接在标准曲线上查出碘浓度;②回归方程法:本方法的碘浓度C与测定吸光度A二者的定量关系式为C = a + b lnA (或lgA),使用计算器或计算机计算出标准曲线的回归方程,将样品管的吸光度代入此方程,求出样品的碘浓度。








附件4:健康教育问卷及评分

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现况调查(五年级小学生组)

基本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区、旗)
小学校 学生姓名
试题
1.你向父母讲过碘缺乏病的知识吗?
A.讲过,请举一例:
B.未讲过
2.你在电视或广播里看过或者听过有关碘缺乏病的知识吗?
A.看过或听过,请举一例:
B.没有
3.下列哪一种方法为碘缺乏病防治的最好方法?
A.吃肉
B.吃碘盐
C.吃疏菜水果
D.吃药
4.以下哪种情况可能与缺碘有关?
A.粗脖子
B.智力低下,学习不好
C.拉肚子
D.头痛
5.你认为碘缺乏病能预防吗?
A.一定能预防
B.不能预防
C.不知道


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现况调查(家庭主妇组)

基本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区、旗)
小学校 村(居委会),户主姓名
主妇姓名

问题
1.缺碘有哪些危害?
A.粗脖根
B.生傻孩子
C.拉肚子
D.头痛
2.防治碘缺乏病的办法有:
A.吃碘盐
B.喝干净水
C.不知道
3.你买盐选择哪种盐?
A.有碘盐标志的盐
B.最白的盐
C.最便宜的盐
4.你家平时一次买多少盐?
A.够半年吃的
B.够一年吃的
C.够一、两个月吃的
5.你家平时做菜怎样放盐?
A.用盐爆锅,后放菜
B.先放菜后放盐

入户观察记录
盐的种类:1. 精盐; 2. 粗盐
盐碘半定量检测结果:1. 碘盐;2. 非碘盐
评卷方法

1.正确答案
(1)五年级学生组
第1题A;第2题A;第3题B;第4题A、B;第5题A。
(2)家庭主妇组
第1题A、B;第2题A;第3题A;第4题C;第5题B。
2.评分标准
每题20分,满分100分。其中五年级学生组第4题和家庭主妇组第1题各有两个正确答案,只答对一个者得10分。五年级学生组第1、2题未能举例者不给分。同时选择正确答案和错误答案者不给分。
3.统计指标
(1)平均分:即参加答卷者得分总数除以答卷人数所得的人均分数。
(2)及格率:得60分(含60分)以上者占答卷人数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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