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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9:46:25  浏览:80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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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40号)和《财政部关于安排2012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农〔2011〕354号)精神,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就做好201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规模

  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在全国31个省(区、市)实行全覆盖。

  大豆良种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4省(区)实行全覆盖。

  油菜良种补贴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及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实行冬油菜全覆盖。

  青稞良种补贴在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等省(区)的藏区实行全覆盖。

  花生良种补贴在河北、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含青岛)、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12个省(区)实施。

  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另行通知。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花生良种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参与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农民或企业。

  (二)补贴标准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10元/亩;早稻、中稻(一季稻)、晚稻、棉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小麦15元/亩。

  上述农作物的良种补贴资金已提前预拨,根据本年实际种植面积再行结算。

  花生良种补贴为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相关省市补贴资金规模及结构维持去年不变。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公开推介优良品种。省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各地主导品种的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未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主导品种确定后,省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

  (二)科学选择补贴方式。各地要认真总结良种补贴政策执行经验,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努力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努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三)严格确定花生良种补贴繁种企业。必须由项目省(区)的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能力、种子质量及服务水平等方面,在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中公开择优确定花生繁种单位,并由项目县与繁种单位签订供种合同,明确繁制品种、种子价格。

  (四)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采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实行公开推介良种,落实种植面积,农民自愿购种。乡镇财政所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

  采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的,省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采购良种,由供种企业实行统一供种,良种补贴实行差价供种,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单位登记销售折扣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省级财政部门按确定的企业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根据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企业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五)严格落实种植面积。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财政、农业部门,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各县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于2012年11月20日前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六)按时上报实施方案。各省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于2012年5月31日前联合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备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推介品种、补贴方式、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有关内容,并附分县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表。中央直属垦区直接向农业部、财政部申报。各省(区、市)垦区,由省农垦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农业主管部门申报,也可按农场的隶属关系,由农垦主管部门统一向当地同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农业部申报。年底前各省农业、财政部门将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部。

  (七)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地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实行统一供种的地区,村级到户清册要一式三份,由供种单位印刷,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采取直接发放补贴的地区,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种子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棉油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2年农办财[2012]73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1206/t20120606_27511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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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出具涉外证明统一由法院或公证处办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外交部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出具涉外证明统一由法院或公证处办理的通知

1973年11月29日,最高法院、公安部、外交部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外事部门、中国红十字会:
关于出具涉外证明问题,过去曾有明文规定,统一由法院(或公证处)办理。其他有关机关、单位,只能向法院提供情况,不得出具证明。但据有关方面反映,最近不断发现黑龙江、吉林、广东等地有些要求出境定居或探亲的外侨(特别是日侨)和华侨、侨眷,从他们所在工厂、学校、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取得盖有公章的各种证明,寄往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馆。有的基层单位还直接向外国政府发函索要调查材料。这些随便索要和出具涉外证明的现象,对外将会造成政治上的不良影响,同时也给敌特和坏人提供伪造证件的方便条件。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继续发生,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1963年8月13日《复关于今后办理侨务各种证明问题》和1964年9月23日《关于严格涉外公证手续的通知》重新印发给你们,今后请严格按照这两个文件的规定精神执行。这两个文件可转发到县以上的法院、公安机关和外事部门。此精神可传达到有外侨和华侨、侨眷的工厂、学校、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及掌管公章的人员。同时各地负责外侨管理的机构,应向外侨进行有关这一问题的教育,明确说明外侨在向外国驻华使馆提供证明手续,需要中国方面出具时,应由我法院(或公证处)公证后方为有效。对批准出境的华侨和侨眷,在发给出境通行证时应告诉他们,国内有关单位发给的结婚、离婚、出生、死亡、经历、学历等证明,需经当地人民法院(或公证处)予以公证,才能在国外生效。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较少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指定若干县、市、人民法院负责办理此项业务,并通知所属的单位。各地有关机关对申请办理涉外证明的我国公民也应按此精神进行教育。


关于北京市商贸系统优质服务奖励基金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委商贸工作部 市商委等


关于北京市商贸系统优质服务奖励基金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委商贸工作部 市商委 市财政局



为了具体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商贸工作部、北京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现商委会)制订的《关于北京市商贸系统优质服务奖励基金的管理和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于商业、服务业职工人数的计算。按一商、二商、饮食服务总公司、粮食、供销社、石油六个系统统计:全系统总人数,其中(一)市局、总公司、社直属企业人数;(二)六个系统所属区、县企业人数;(包括崇文、顺义试点区县在内)另把商办工业企业人数,从各统计数字
中单列出来,送市改进服务工作办公室汇总并报有关领导审核后确定拨提优质服务奖励基金的数额。
二、关于基金的拨提。按市政府规定的“市级按全市商业、服务业职工人数每年每人二元”和“区、县、局级按所属商业、服务业职工人数每年每人三元”,共计每年每人五元的优服基金,具体拨提方法是:(一)市直属商业、服务业,按职工人数每年每人五元的优质服务奖励基金,
其中由市财政拨给市改服办二元,拨给有关局、社、总公司五角;由市属企业从留利中的后备基金支付二元五角,上交其主管局、社、总公司。(二)区、县按六个系统所属商业、服务业职工人数每年每人五元的优质服务奖励基金,其中一元由市财政拨给市改服办;一元五角由区、县财政
拨付给本区、县财贸部、办优质服务奖励基金具体管理部门;区、县属企业从留利中的后备基金支付二元五角,一元上交市改服办,一元五角上交本区、县财贸部、办优质服务奖励基金的具体管理部门。
三、关于基金的具体管理部门:市属六个局、社、总公司,都要确定出优质服务奖励基金的具体管理部门(处、室),并向市财政局和市改服办备案;区、县财贸部、办的优质服务奖励基金的具体管理部门,要向所在区、县财政局和市改服办备案,以便沟通优质服务奖励基金的往来渠
道及加强这项资金的管理。
四、关于职工人数的统计和基金的建立时间:从今年起建立优质服务奖励基金,以六月底的职工人数为准;以后每年这项基金的提取和拨款均以该年六月底的人数为准计算。
五、这项优质服务奖励基金,要专款专用,年终由市(局)、区(县)优质服务奖励基金管理部门,向市、区、县财政部门编报决算。



198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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