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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1:42:25  浏览:90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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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8〕257号


关于印发《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的通知


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为做好地震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施用了大量卫生消杀用化学品。为防止消杀用化学品使用不当对环境造成危害,防范次生污染,切实保障地震灾区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我部制定了《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地震灾区卫生消杀用化学品
安全使用与防范提要
2008 年5 月
一、总则
四川汶川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区卫生
防疫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目前地震灾区的防疫工作非常
关键,灾区环境卫生和饮用水总体情况良好。但是各种卫生消杀用
化学品的使用,在保障防疫工作的同时,如果使用防范不当,会带
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个别地区也出现了饮用水中微生物超标、水源
水中检出敌敌畏等问题。为指导消杀用化学品的正确使用,防范次
生污染,切实保障灾区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提要。
(一)消杀用化学品的选择原则
1、禁止在灾区使用敌敌畏以及国家明令禁用的滴滴涕、六六六
等农药进行杀虫,防止对周围环境和水源造成污染。
2、应选用高效、较低残留,且在环境中一般可以快速降解的药
品。推荐使用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二)使用与防范原则
1、以正确剂量和施用方法使用消杀药品,避免由于过度使用和
意外泄漏造成的毒害和环境污染事故。
2、如遇事故,应密切监测本品和转化产物,特别是含氯、含氟
及含磷类产物的环境滞留量和降解情况。
3、做好饮用水源监测工作,应特别关注可能存在的消杀用药成
分。
二、地震灾区可能使用的卫生消杀用药
卫生用药的类型主要有四大类,包括菊酯类、有机磷类、氨基
甲酸酯类和有机氯类,其可能使用的品种见表1。
表1 灾区可能使用的卫生用药名单
农药类型 有效成分 英 文
溴氰菊酯 deltamethrin
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高效氯氟氰菊酯 Lambda-cyhalothrin
高效氟氯氰菊酯 beta-cyfluthrin
氯菊酯 permethrin
胺菊酯 tetramethrin
烯丙菊酯 pallethrin
右旋丙炔菊酯 prallethrin
菊酯类
醚菊酯 ethofenprox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马拉硫磷 malathion
敌敌畏 dichlorphos
敌百虫 trichlorphon
倍硫磷 fenthion
杀螟松 sumithion
马拉松 malathion
有机磷
辛硫磷 phoxim
农药类型 有效成分 英 文
毒死蜱 chlorpyrifos
双硫磷 temephos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有机磷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甲基吡啶磷 azamethiphos
残杀威 propoxur
西维因 carbaryl
恶虫威 bendiocarb
氨基甲酸酯类
二氧威 dioxacarb
林丹 lindane
有机氯
三氯杀虫酯 acetofenate
三、关于卫生用药产生的环境问题及不同类型卫生用药的安全性
卫生用药的施用,可造成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的污染,同时也
会对各种有益环境生物产生危害和影响。但在现阶段防大疫的情况
下,头等重要的环境问题是保障饮用水安全。
在四类卫生用药中,菊酯类卫生杀虫剂极其高效、在环境中降
解快,具有极强的土壤吸附性,不易进入水体。如进入水体中也会
较快消解,在水体中的消解半衰期短;但其缺点是药效持效期短,
易产生抗药性。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卫生害虫具有较好的
防效,但其用量比菊酯类卫生杀虫剂高十倍甚至几十倍,用药量大,
对哺乳动物毒性比菊酯类农药高,有一定的水溶性,在土壤中易移
动,因而易移动进入地表水。有机氯类农药防效好,持效期长,在
土壤中不易移动,但在环境中降解慢,饮用水标准严,如林丹的饮
用水及地表水标准为0.002mg/L。
四、关于地表水及饮用水卫生杀虫剂标准
关于地表水中杀虫剂的限制标准,现涉及两项相关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标准中涉及杀虫剂的品种有14 个, 其中可用于地震准卫生用
药有敌敌畏、敌百虫、溴氰菊酯和林丹等品种。它们在水体中的允
许浓度分别为0.05、0.05、0.02、0.002 mg/L,详见表2。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项 目 标准值 备 注
52 滴滴涕 0.001 已禁用
53 林丹 0.002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54 环氧七氯 0.0002
55 对硫磷 0.003 已禁用
56 甲基对硫磷 0.002 已禁用
57 马拉硫磷 0.05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58 乐果 0.08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59 敌敌畏 0.05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已在本次地震灾区禁用
60 敌百虫 0.05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61 内吸磷 0.03
62 百菌清 0.01
63 甲萘威 0.05
64 溴氰菊酯 0.02 可作为卫生用药使用
65 阿特拉津 0.003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标准涉及18 个杀虫剂品种,见表3: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3、其他卫生用药的每天允许摄入量(ADI 值)
在表1 中可能使用的卫生用药多数不在上述两个标准中,因此,
在现紧急情况下,可参考国际上的一些通用做法,根据其每天允许
摄入量(ADI)推算,暂定一些卫生消杀标准。现阶段可以小孩10
公斤体重、每天饮用1 升水时的十倍ADI 值暂定饮用水源中的参考
标准。各主要品种的ADI 值见表4。
表4 主要品种ADI 值
农药类型 有效成分 英 文
ADI
mg/kg/day
推算允许浓度
(mg/l)
溴氰菊酯 deltamethrin 0.01 有国标
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 0.05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0.02
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 0.02
高效氟氯氰菊酯beta-cyfluthrin 0.06
氯菊酯 permethrin 0.05
胺菊酯 tetramethrin 0.006
烯丙菊酯 pallethrin 0.03
右旋丙炔菊酯 prallethrin 0.02
菊酯类
醚菊酯 ethofenprox 0.01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0.03
马拉硫磷 malathion 0.3
敌敌畏 dichlorphos 0.003 有国标
敌百虫 trichlorphon 0.125 有国标
乐果 dimethoate 0 05 有国标
倍硫磷 fenthion 0.007
杀螟松 sumithion 0.005
马拉松 malathion 0.02 有国标
辛硫磷 phoxim 0.004
毒死蜱 chlorpyrifos 0.003 有国标
双硫磷 temephos 0.07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0.03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0.03
有机磷
甲基吡啶磷 azamethiphos 0.025
残杀威 propoxur 0.02
西维因 carbaryl 0.02
恶虫威 bendiocarb 0.03
氨基甲酸酯类
二氧威 dioxacarb 0.01
林丹 lindane 0.008 有国标
有机氯
三氯杀虫酯 acetofenate -
五、主要卫生用药的特性用途
种 类 品 种 LD50 使用对象 注意事项
溴氰菊酯
deltamethrin
急性经口
135-5000mg/kg
急性经皮
>2000 mg/kg
触杀、胃毒
蚊蝇成虫
蚊蚴: 水面喷布,
0.67g/亩,清水塘可
达2 周;
蚊成虫:空间喷洒,
0.017~0.033g/亩;
家蝇: 空间喷洒,
0.067g/亩
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
急性经口
250-4150mg/kg
急性经皮
>4920 mg/kg
触杀、胃毒
蚊、蝇、蟑螂
推荐用量:
15~30mg/m2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ermethrin
急性经口
649mg/kg
急性经皮
>18300 mg/kg
触杀、胃毒
蝇、蟑螂、 蚊、
蚤、虱、臭虫
推荐用量:
40~60mg (a.i.)/m2
(a.i.为有效成分)
高效氯氟氰菊酯
Lanmda-cyhalothrin
急性经口
79mg/kg
急性经皮
1293~1507 mg/kg
触杀
卫生害虫
推荐用量:
有很高的活性,每公
顷用量15g 左右
高效氟氯氰菊酯
beta-cyfluthrin
急性经口
580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胃毒
推荐用量:
20mg (a.i.)/m2
(a.i.为有效成分)
胺菊酯
tetramethrin
急性经口
>5000 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
蚊、蝇
与致死剂混配效果好
菊酯类
氯菊酯
permethrin
急性经口
430~4000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胃毒
蚊、蝇、蟑螂、臭
虫、虱等
灭蚊蚴:使用浓度为
1mg/l;
灭蝇:0.4%油剂,
1ml/m3 喷雾
敌敌畏
dichlorphos
急性经口50mg/kg
急性经皮300 mg/kg
触杀、胃毒、熏蒸
蚊、蝇、蟑螂、臭
虫、虱等
灭蚊:
原油0.05~0.1g/m3;
灭蝇:
乳油0.05~0.1g/m3
敌百虫
trichlorphon
急性经口560mg/kg
急性经皮5000 mg/kg
胃毒、触杀
卫生害虫
推荐用量:1~2g/m2
倍硫磷
fenthion
急性经口250mg/kg
急性经皮700 mg/kg
触杀、胃毒
广谱杀虫剂
灭蚊蝇:1~2g/m2
有机磷类
杀螟松
sumithion
急性经口530mg/kg
急性经皮810 mg/kg
触杀、胃毒
广谱杀虫
推荐用量:2g/m2
种 类 品 种 LD50 使用对象 注意事项
马拉松
malathion
急性经口
1375~2800mg/kg
急性经皮
4100 mg/kg 兔
触杀、胃毒、熏蒸
广谱杀虫
灭蝇:50~60ml
辛硫磷
phoxim
急性经口>2000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胃毒、内吸
广谱杀虫
灭蚊:
0.3~1.0mg/L,2g/m2;
灭蝇:
20mg/m3 喷雾
双硫磷
temephos
急性经口860mg/kg
急性经皮4000 mg/kg
触杀 灭蚊效果差
甲基嘧啶磷
pirimiphos-methyl
急性经口2050mg/kg
急性经皮
>4592 mg/kg
触杀、胃毒、内吸
广谱杀虫剂
灭蚊:672g/ha;
灭臭虫:200mg/m2
乙酰甲胺磷
acephate
急性经口945mg/kg
急性经皮
>2000 mg/kg 兔
内吸杀虫剂、胃
毒、触杀
蟑螂、蚊蚴
有机磷类
甲基吡啶磷
azamethiphos
急性经口1180mg/kg
急性经皮
>2150 mg/kg
触杀、胃毒
苍蝇、蟑螂
可湿性粉剂
按125mg/m2 施药
巴沙
bassa
急性经口623mg/kg
急性经皮
10250 mg/kg 兔
触杀、熏蒸
蚊蝇
推荐用量:
1%乳剂1mg/m3
残杀威
propoxur
急性经口90mg/kg
急性经皮
>5000 mg/kg
触杀、胃毒、熏蒸
蚊蝇、蟑螂、臭虫
推荐用量:2g/m2
西维因
carbaryl
急性经口850mg/kg
急性经皮
>4000 mg/kg
触杀、胃毒
广谱性
推荐用量:2g/m2
恶虫威
bendiocarb
急性经口50mg/kg
急性经皮800 mg/kg
触杀和胃毒
蟑螂、蚤、蚊
灭蚊:0.5g/m2
灭蝇:0.25%~0.5%
氨基甲酸酯类
二氧威
dioxacarb
急性经口80mg/kg
急性经皮1950 mg/kg
触杀、胃毒
蟑螂、蝇类
溴敌隆
急性经口1.125mg/kg
急性经皮2.1 mg/kg
抗凝血
急性、高效
死亡高峰期:4~6d
大隆
急性经口0.27mg/kg
急性经皮
0.25~0.63mg/kg
抗凝血 中毒潜伏期:3~5d
灭鼠药
杀鼠灵 急性经口10mg/kg 抗凝血 慢性杀鼠剂
附:
震区可能使用的九种消杀用药的
主要特性与环境行为
(一)溴氰菊酯
本品为防治水稻、棉花的害虫及卫生用高效、低残留、稳定杀
虫剂。对鱼类的毒性较大,并且具有十分明显的时间效应。溴氰菊
酯在水体中的消除半衰期一般少于6 天,底泥、pH、微生物对其降
解都有一定影响,其中底泥吸附是加快溴氰菊酯降解的最主要因素,
pH 值越高溴氰菊酯降解半衰期越短,微生物的作用也可加快溴氰菊
酯在水体中的消除。
1、对生物和环境的影响:
(1)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属中等毒类。皮肤接触可引起刺激症状,出现
红色丘疹。急性中毒时,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食欲不
振、乏力,重者还可出现肌束颤动和抽搐。
(2)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对人畜毒性中等。
急性毒性:LD50138.7mg/kg(大鼠经口);4640mg/kg(大鼠经皮)
溴氰菊酯对藻、蚤、鱼的毒性均高于甲基对硫磷:溴氰菊酯对
三种水生生物的毒性依次为:水蚤>鲤鱼>栅藻。鲤鱼对溴氰菊酯高浓
度、短时期的冲击,具有一定的忍受性,这可减轻田间因施药不匀所
造成的对水生生物的危害。鱼类在低浓度的溴氰菊酯溶液中长时期的
暴露,对鱼类的生长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一定造成致死的危害。
2、环境标准
中国(GB8321.4-93)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量标准:0.5mg/kg(原
粮、叶类菜);0.2mg/kg(果类菜);0.1mg/kg(水果)。
3、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1)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
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洁净的铲子收
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运至废物处理场所。用水刷洗泄漏污
染区,经稀释的洗水排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并无害
处理。
(2)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 分钟。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误服者,饮适量温水,催吐。就医。用葛根素治疗。
灭火方法:泡沫、干粉、砂土。
(二)氯氰菊酯
本品为稳定的农用杀虫剂,同为卫生部《方案》推荐使用药品。
在不同试验条件下半衰期为20-31 天。
1、对生物和环境的影响:
(1)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误服中毒的症状有:
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胸永、重者出现意识模糊和肺水
肿。
(2)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属中等毒类。
急性毒性:LD50251mg/kg(大鼠经口);1600mg/kg(大鼠经皮)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受高热分解,放出高毒的烟气。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氯化氢、
氰化物。
2、环境标准:
日本:允许最高残留量 30mg/kg( 茶叶) ; 2mg/kg( 果品) ;
5mg/kg(蔬菜类);0.2mg/kg(甜菜);0.05mg/kg(马铃薯等)
3、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1)泄漏应急处理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
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
漏物,用砂土吸收,铲入提桶,倒至空旷地方深埋。也可以用大量
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排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
然后收集、转移、回收并无害处理。
(2)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 分钟。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
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饮适量温水,催吐,洗胃,就医。用葛根素治
疗。
灭火方法:泡沫、干粉、砂土。
(三)高效氯氟氰菊酯
高效氯氟氰菊酯主要用于防治棉花、果树、大豆、蔬菜等作物
的鳞翅目、鞘翅目和同翅目害虫。
1、对生物和环境的影响:
(1)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为中等毒。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在试验剂量
内对动物无致畸、致突变、致癌作用。对鸟类低毒。
(2)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对人畜毒性中等,对鱼毒性很高。
急性毒性:LD5079mg/kg(经口);1293-1507mg/kg(经皮)。
2、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1)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
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心扫起,避免
扬尘,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并无害处理。
(2)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 分钟。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误服者,饮适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泡沫、干粉、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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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政办发〔2004〕4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设置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为省卫生厅管理的主管全省中医药事业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省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发展战略。

(二)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省级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参与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目录;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批和发证。

(三)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四)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地方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五)研究和指导全省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和总结;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六)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管理全省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保密工作。

(七)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省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管理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八)组织拟订全省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九)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十)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中医药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财务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秘书、档案、保密、信访、信息、督办等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省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直属单位的事业经费、基建和国有资产等;指导协调全省中医药同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局机关的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根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中医行业(包括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医药)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全省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拟订与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规划并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医药机构的结构布局及拟订管理规范;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承办有关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

  (三)医政处。

  拟订全省应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和办法;参与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目录和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组织拟订和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管理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订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发和三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的审核报批;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批工作。

  (四)科技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和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研究方向及措施办法;指导与协调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组织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组织中药研制及科技成果的鉴定、奖励与推广;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省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中医药教育及人才培养工作,管理指导中医药师承教育。

  三、人员编制

  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待接收军转干部行政编制2名(另行下达),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4名。

  四、其他事项

  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由省卫生厅机关党委负责。

  

临沂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


临沂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闲置土地处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权的,还应通知抵押权人参与处置方案的拟订工作。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三)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土地增值收益;

  (四)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五)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六)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或收购合同,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对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征地费的,除选择前款规定的方式以外,可以按照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余部分由政府收回。

  第六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该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

  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土地证书。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状况,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要,优先使用闲置土地。

  建设用地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必须使用闲置土地,不得批准占用农用地。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应当重新明确用途、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供地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条 对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纳入政府土地储备。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第十一条 收回的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应当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集体经济组织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置换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的基础上,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

  第十三条 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重新核发土地证书。

  第十四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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