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律师在企业并购中的作用
王政 律师
通常情况下,我们习惯于将涉及到企业控制权变动的产权交易行为中的企业兼并和企业收购行为统称为企业并购。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国企改制和入世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目前企业并购已经成为跨国企业和境内企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企业并购的主要目的应是改善企业资源配置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实现参与并购各方主体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企业并购行为所涉及到的往往都是相对比较复杂而且专业性又非常强的工作,这种复杂的工作客观上需要各方面专家和机构在其中发挥作用,如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评估师以及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并具备资本运营实际操作经验的投资银行机构等。这些人士或机构提供的专业调查和咨询意见是防范并购中存在的系列风险、促进企业并购行为依法规范运作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介绍律师在企业并购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希望参与企业并购的各方充分认识到聘用律师等中介机构帮助自己完成企业产权交易的必要性问题。
在企业并购行为中,所涉及到的各方利益主体一般包括:兼并方或收购方(简称“并购方”)、被兼并方或被收购方(以下称“目标公司”)、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政府部门(尤其是国有控股企业)等。其中最需要聘用律师的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下面就针对并购方和目标公司律师所应发挥的作用分别展开叙述。
一、并购方律师的主要工作事项
对并购方而言,任何并购交易中都可能存在着风险,只有对并购交易中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做好相应的对策,才能有效防范并购风险,保证并购交易的成功及实现并购的目的。并购方之所以需要专门从事并购法律事务的律师,是因为律师可以在并购业务中发挥以下重要作用:
(一)在实施并购前对并购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购不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其中在参与主体、市场准入、经营规模和范围等方面必然受到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限制,特别是当并购涉及到国有企业的时候,政府干预是必然的,而且政府在并购中所扮演的角色有时会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败。所以,律师参与企业并购业务首先要对并购交易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对目标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做尽职调查。为了确保并购的可靠性,减少并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并购方在决定并购目标公司前,必须要对目标公司的内部情况进行一些审慎的调查与评估。这些调查和评估事项包括:1、目标公司的产权证明资料(一般指涉及国有产权时国资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或投资证明资料);2、目标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包括公司章程、各类出资或验资证明报告等);3、有关目标公司经营财务报表或资产评估报告;4、参与并购的中介机构从业资质;5、目标公司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情况;6、目标公司重大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负债或合同事项;7、目标公司管理框架结构和人员组成;8、有关国家对目标公司的税收政策;9、各类可能的或有负债情况(包括各类担保、诉讼或面临行政处罚等事项);10、其他根据目标公司的特殊情况所需要调查的特殊事项,如社会保险、环保、不可抗力、可能不需要并购方同意就加诸于并购方的潜在责任等。目标公司若不反对并购,应对并购方律师尽职调查持合作态度,应并购方要求或依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将自身情况,有关材料、资料、文件等告知或提供给并购方。
(三)出具完备的并购方案和法律意见书。并购方律师参与并购的核心工作就是为其实施并购行为提供或设计切实可行的并购方案和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以便对并购中所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或适当的规避。目前,对国有企业产权的交易,一般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是向管理国有资产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机关报批时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四)起草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企业并购行为往往同时涉及企业的资产、负债或人员等重组事项,其间必然涉及到需要律师起草或审核的大量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这些合同或协议文件是最终确立企业并购各方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依据,务必需要专业律师从中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
(五)参与有关的并购事项商务谈判。对企业并购而言,主要还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需要参与并购的各方反复进行(有时甚至是非常艰苦的)商务方面的谈判,至于面临企业并购失败的风险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只有最后谈成的结果才能形成书面上的法律文件。律师参与并购业务的谈判,有利于律师全面了解或掌握交易各方的真实意图,并随时为交易各方提供谈判内容的法律依据或咨询服务。
二、目标公司律师的主要工作事项
对目标公司而言,其实更需要专业律师的参与。但是,现实中由于目标公司存在种种问题往往忽视律师的作用,甚至认为律师的参与会对顺利实现并购带来不利的影响。所以实践中,被并购一方很少注意发挥律师的作用(这或许也是它们之所以成为被并购的目标公司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在外资并购业务中,一般是由外资并购方单方聘请律师完成并购的。这种错误的观念往往使目标公司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损失掉许多应该争取的权益,且容易导致并购失败后面临更加被动的局面。目标公司之所以需要专门从事并购事务的律师,是因为律师可以在并购业务中对其而言可以发挥以下重要的作用:
(一)审核并购方的正式授权和谈判效力问题。作为被并购的目标公司,其本身往往存在多种不足,有时甚至是面临破产倒闭的边缘,所以非常地急需“输血打气”。而越是如此,反越是容易被他人利用,尤其是被许多骗子公司所利用。现实中,打着“企业并购”的幌子行骗的不在少数。即便是对有并购意图和并购实力的公司,也需要目标公司对其真实的意图进行研究。所以,对目标公司而言,有些事情是可遇不可求的。如果在谈判初期,应让熟悉并购业务的专业律师参与或通过咨询的方式了解并购方谈判代表的相关授权、企业资质和资金实力等有关状况并确认谈判的效力问题后再继续有关的谈判工作,律师的参与对避免企业被骗或并购失败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二)制作或审核有关的并购保密及承诺事项协议或担保文件。对目标公司而言,因为在并购完成前其需要向并购方提供一系列的调查资料(尤其是企业的财务状况、销售渠道、目标客户、知识产权等资料),尤其是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实施的并购,一旦遇到恶意并购或并购失败情况,其所遭受的损失往往无法挽回。所以,在并购实施前,要求并购方提供有利于保护自己权益的保密及承诺事项协议或有关并购资金来源的担保协议有时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专业律师的参与或提示,至少可以避免或防止目标公司可能会遇到此类风险。
(三)协助目标公司回答并购方提出或调查了解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并购方向目标公司所调查了解的情况,有时往往比较专业。目标公司为了及时高效、完整准确、恰当有据地向并购方回答疑问或提供材料,最好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
(四)参与起草或审核与并购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并购方律师起草的关于并购事项的协议,首先是为了维护并购一方的利益,往往存在许多对目标公司不利的条款内容,有时甚至是故意设置法律的陷阱。若目标公司不注重对有关合同或协议条款进行研究,往往事后会陷入被动局面,对其造成的损失可能会是成千上亿。律师的参与,可以最大限度的使被并购的目标公司在合同条款内容上不会处于明显的被动不利地位。
(五)参与或直接代表目标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目标公司聘用律师参与商务谈判的目的与并购方聘用律师的目的是一样的,而且有时双方律师坐在一起谈判也确实是更容易进行交流,有利于提高谈判的效率,有利于促成交易的尽快达成。
当然,对不同的并购项目,并购各方需要律师参与的深度或广度是不一样的,其间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也会千差万别。但无论是作为并购方或目标公司单方聘请的律师,还是并购方或目标公司双方共同聘请的律师,促成并购交易的实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严格遵守并购方面的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应是律师参与企业并购事务的基本目标和原则。
从律师自身角度讲,能否为并购各方服好务,除了要有良好的律师职业操守外,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操作经验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从事并购业务的专业律师来说,除了熟悉与并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外,最好还要有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或工作经验,另外懂得财务和税务方面的知识并且了解被并购的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发展现状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总之,企业并购是为了企业自身不断地发展和创新,从事并购业务的专业律师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为专项顾问的中介服务作用更应当在执业生涯中不断地发展和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准。
(作者简介:王政,系北京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公司证券、房地产和诉讼等方面的法律业务,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
2006-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35号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35号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第70号令),经年检合格,以下35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在内地执业,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法律服务。公告如下:
一、北京代表处
1.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OO,KWAN,LEE&L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李均雄(EddieLeeKwanHung)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2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西3办公楼509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1928
传真:(010)85181595
网址:www.wkll.com
E-mail:wkllbj@wkllbj.com
2.刘汉铨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CHU&LAUSOLICITORS&NOTARIES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刘汉铨(LauHonChue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3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220室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229937
传真:(010)65229937
3.陈韵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VIVIENCHAN&C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陈韵云(VivienCha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4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508室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227072、65227069
传真:(010)65226967
4.杜伟强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K.TO&C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杜伟强(ToWaiKeung)
原批准日期:1996年6月2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5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09D2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669681、65683003
传真:(010)65669681
网址:www.wktoco.com
E-mail:mail@wktoco.com
5.高露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WILKINSON&GRIST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冯倩愉(GraceFung)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8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10层5室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1521、85181522、85181523、85181524
传真:(010)85181520
网址:www.wilgrist.com
E-mail:beijing@wilgrist.com
6.孖士打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JOHNSONSTOKES&MASTER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董光显(RobertTerenceTungKwongShien)
核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2-00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座2918-2924室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2202
传真:(010)65052225
网址:www.jsm-law.com
E-mail:jsmbeijing@jsm-law.com
7.的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DEACONS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张永财(CheungWingChoi,Franki)
核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2-002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一办公楼8层11单元
邮编:100738
电话:(010)85182338
传真:(010)85182339
网址:www.deaconslaw.com
E-mail:beijing@deaconslaw.com
8.蒋尚义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ANTHONYCHIANG&PARTNERS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蒋尚义(Chiang,SheungYeeAnthony)
核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26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3203室
邮编:100016
电话:(010)84580335
传真:(010)84580385
网址:www.acp.com.hk
E-mail:karenk@acp.com.hk
9.廖绮云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
LIVASIRI&CO.BEIJINGOFFICE(HK)
首席代表:范振成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1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24号东海中心1105A室
电话:(010)65155922
传真:(010)65155923
二、上海代表处
10.张叶司徒陈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VINCENTT.K.CHEUNG.YAP&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李企伟(LeeKeeWaiFrank)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09号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283号香港广场(南座)806室
邮编:200021
电话:(021)63906886
传真:(021)63850323
E-mail:vtkcpso@uninet.com.cn
11.黄乾亨黄英豪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PHILIPK.H.WONG,KENNEDYY.H.WONG&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黄英豪(KennedyY.H.Wo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0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841号东方海外大厦904室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890222、62898248
传真:(021)62898248
E-mail:info@pwkwco.com.cn
12.梁廷锵文达良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PATRICKLEONG&MANSOLICITORS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梁廷锵(PatrickT.C.Leo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1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30号5楼B座
邮编:200031
电话:(021)64330283
传真:(021)64330283
13.林文杉杨洪均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ALANLAM,YAM&PE.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林文杉(LamManBun,Alan)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2号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669号东展商业大厦16楼C座
邮编:200041
电话:(021)62718257、62718258
传真:(021)62718256
E-mail:lampshanghai@shiuol.cn.net
14.孖士打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JOHNSONSTOKES&MASTER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何观乐(HoKunLok)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8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3号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2501-2504室
邮编:200120
电话:(021)62880688
传真:(021)62880131、62880132
网址:www.jsm.com.hk
E-mail:jsm@jsmshanghai.com
15.陈韵云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VIVIENVHAN&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李乔安(GeorgeRibeiro)
原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3第2-003号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106B室
电话:(021)63879222
传真:(021)63879111
16.郭叶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KWOK&YIN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郭琳广(KwokLamKwong,Larry)
原批准日期:2002年4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29号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111号8003室
电话:(021)58398377
17.王培芬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ANGELAWANG&COSHANGHAIOFFICE(HK)
首席代表:王培芬(WangPoeyFoon,Angela)
原批准日期:2003年5月1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发证港字2003第1-0001号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038号梅龙镇广场37楼3708室
电话:(021)62679773
传真:(021)62723877
18.范纪罗江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FAIRBAIRNCATLEYLOW&KONGSHANGHAI,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3号
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110邮编:200021
电话:(021)63353376
传真:(021)63353370
网址:www.fclrlaw.com.hk
19.易周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
CHARLTONS,SHANGHAI,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证许可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4号
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25楼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351908
传真:(021)63351909
网址:www.charltonslaw.com
三、广州代表处
20.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GALLANTY.T.HO&C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徐奇鹏(TsuiKeiPa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4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酒店花园大厦830室
邮编:510064
电话:(020)83338999-830
传真:(020)83765692
E-mail:gythogz@public.guangzhou.gd.cn
21.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NG&SHUMSOLICITOR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吴少鹏(NgSiuPang)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5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836号东峻广场1102室
邮编:510080
电话:(020)87678613
传真:(020)87604340
E-mail:ngshumgz@21cn.com
22.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DAVIDY.Y.FUNG&C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何继昌(HoKaiCheng)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7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A附楼15B
邮编:510095
电话:(020)83311000
传真:(020)83311135
E-mail:dyyfgz@21cn.com
23.香港的近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DEACON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徐耀生(ZeeYiuSangDavid)
原批准日期:1992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8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大厦南塔二十一楼2108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785678
传真:(020)87770488
E-mail:guangzhou@deaconslaw.com
24.香港罗夏信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STEPHENSONHARWOOD&L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何米高(MichaelHenryHoddinott)
代表:赵利民(JeremyGiovanniSargent)
原批准日期:1993年9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19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广州好世界广场2809室
邮编:510060
电话:(020)83880590
传真:(020)83863119
E-mail:gloria@gzoshl.com.hk
25.香港简松年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TONYKAN&CO.SOLICITORS&NOTARIE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许次钧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0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A附楼15C
邮编:510095
电话:(020)83350833
传真:(020)83311456
E-mail:kantony@21cn.com
26.香港劳洁仪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K.Y.LO&CO,SOLICITOR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李文邦(LiManPong)
原批准日期:1995年3月1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1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71-375号广州世界贸易中心南塔704室
邮编:510095
电话:(020)87693246
传真:(020)87757988
E-mail:kylos704@163.com
27.香港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STEVENSON,WONG&CO.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劳恒晃(LoHangFong)
批准日期:1993年6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030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233号中信广场1704室
邮编:510613
电话:(020)87521228
传真:(020)87521268
E-mail:general@sw-prc.com
28.香港罗拔臣律师事务所广州代表处
ROBERTSONSGUANGZHOUOFFICE(HK)
首席代表:李伟民(MauriceLee)
代表:黄启豪(StephenWong)
批准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35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12E
邮编:510620
电话:(020)38795260
传真:(020)38795468
E-mail:kevin_wong@robertsonshk.com
四、深圳代表处
29.香港希仕廷律师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HASTING&CO.SHENZHENOFFICE(HK)
首席代表:江润红(KongYuenHoong)
原批准日期:1993年2月6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3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2105号中建大厦11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2175288
传真:(0755)2175168
30.香港简松年律师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TONYKAN&CO.SHENZHENOFFICE(HK)
首席代表:简松年(TonyKan)
批准日期:2002年1月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2-005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17楼1713室
邮编:518033
电话:(0755)83292323
传真:(0755)83292383
E-mail:kantony@21cn.com
五、天津代表处
31.香港简家骢律师事务所天津代表处
FREDKANTIANJINOFFICE(HK)
首席代表:简家骢
批准日期:1998年2月1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4号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09号
邮编:300203
电话:(022)23139761
传真:(022)23139763
网址(Email):www.fredkan.com
六、福州代表处
32.卓黄纪律师事务所福州代表处
MICHAELCHEUK,WONG&KEEFUZHOU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0年6月8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港字2002第1-0025号
首席代表:纪华士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71号国贸广场15层F单元
邮编:350001
电话:(0591)7612393
传真:(0591)7612181
E-mail:mcwk@163.net
七、成都代表处
33.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成都代表处
P.C.WOO&CO.CHENGDU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4月3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_031
首席代表:郑慕智
地址:四川成都顺城大街308号冠城广场7楼K座
邮编:610017
电话:(028)86528737
传真:(028)86528095
网址(E-mail):http://www.pcwoo.com
八、西安代表处
34.香港薛冯邝岑律师事务所西安代表处
SIT,FUNG,KWONG&SHUM,XI‘AN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2年4月19日
执业许可证号:港1-032
首席代表:陈维良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大街30号中大国际大厦616室
邮编:710002
电话:(029)7203203
传真:(029)7203033
E-mail:sfks@sfks-xian.com
九、宁波代表处
35.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事务所宁波代表处
FORD,KWAN&COMPANYSOLICITORS&NOTAR-
IESNINGBOOFFICE(HK)
原批准日期:2003年11月5日
执业许可证号:2003第1-0002号
首席代表:何绮莲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北路1号中信宁波国际大酒店818号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7376099
传真:(0574)87727257
网址:www.fordkwan.com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